Page 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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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找其他樁位之依據,其經放樣結果確定樁位已遺失者,則經由聯測作業並計算坐標成果後,

            再以坐標轉換方式將其他不存在及未聯測樁位之都計坐標改算為捷運坐標,作為後續放樣之
            依據。

                 地籍樁位聯測作業,一般均係於辦理土地鑑界時確定地權位置,並於地政機關至實地測
            釘界址後,依其界址點進行聯測。由於地籍界樁不若都計樁位穩固,故極易遺失或毀損;再
            者一般工程人員,對於鑑界作業大都僅要求確定界址所在,少有考慮即時將其聯測以為日後

            使用,故樁位存在率普遍偏低,此情形實值得從事工程人員留意之處。
                 上述各類樁位,均各有其主管機關,故此等樁位如非主管機關所測釘,並不具有法定效
            力。聯測之目的主要係為確定捷運用地範圍,進而確保捷運結構體施築在捷運用地範圍內,

            以避免完工後始發覺越界等困擾情事。工程結束前對於因施工而毀損之都計樁位,應要求廠
            商辦理復樁作業。



            第三節 明挖覆蓋結構測量


            2.3.1 擋土結構檢測(連續壁導溝)

                 臺北捷運的明挖覆蓋結構的擋土結構,除少數區域如新店線大坪林站至新店站間的車站

            與隧道以及未來環狀線南環段部分車站採用排樁,絕大多數是以連續壁為主,這裡的擋土結
            構就以連續壁導溝的檢測與檢核進行說明。
                 捷運系統與一般公共工程最大的差異,在於結構與裝修完成面必須確保滿足行車淨空的

            需求,捷運工程測量向來也都是以控制測量為起始,以行車淨空確保為目標,因此所有與行
            車界面有關的工程測量與檢測項目,不只是顯示與管理值的符合度,更會以確保行車淨空的
            觀念進行檢核與管控。

                 連續壁工程的施工技術規範主要是放在第 02266 章,其中對於連續壁導溝的測量規範,
            主要是在 1.6.3 節的容許誤差,相關重點整理摘錄如下:

                 一、導牆內面淨距不得小於連續壁厚度,亦不得較連續壁厚度超過 50mm 以上。
                 二、導牆之放樣應預留連續壁開挖之垂直誤差量。
                 三、連續壁隨開挖外露之壁面,及壁體單元之兩端垂直度誤差不得超過 1:300。

                 四、連續壁內面完成面即使滿足容許誤差,亦不得侵入規定之淨距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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