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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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二 ) 隧道結構排水

                           隧道結構排水量係考量結構體本身之滲流量及可能之消防用水。隧道結構體
                       內排水系統之主要配置,為位於軌道中心線下方結構底版中所施作之縱向排水溝

                       及以間隔設置之集水井。排水溝匯集橫向坡度流入之逕流,及安全走道、管線溝
                       渠中之排水後,沿結構體縱向坡度,以重力流方式流入集水坑中,再以泵浦排入
                       車站集水坑及地面之接收井,最後匯入地面排水系統中。

                 ( 三 ) 車站結構排水
                           車站結構排水系統軌道區主要負責收集各出入口、通風井、車站各層之表
                       面逕流及通風設施之間接污水(如冷凝水)等,以重力流方式流入車站兩端之

                       集水坑中,再以泵浦排入地面之接收井後流入地面排水系統中;車站兩端之集
                       水坑除了容納車站結構體之排水外,同時亦容納了車站兩側潛盾隧道排水系統
                       排入之水量。

            二、道路地面排水

                 道路地面排水系統之設計,除了以 20 年迴歸期降雨量作為設計雨量考量外,由結構體
            內部排放出地面之水量,以及與現有路面排水系統之界面銜接方式也都需納入考量。
            三、高架結構排水

                 高架結構(含橋樑與高架車站)之表面水排水系統,係用以收集來自軌床排水系統、月
            臺屋面落水管、穿堂層雨遮及公共區地板落水等處之水流,並排放至相關主管機關所轄之地

            表排水管道。高架結構表面排水系統之設計,係以 20 年作為設計暴雨之迴歸期。

            5.4.1 地表之排水

                 地表排水系統之設計,應考量保持既有水道、排水渠道、運河等之排水功能。新建之永

            久性排水設施於施工階段若對該等既有水道造成無法避免之干擾,應設計擬訂相關之臨時措
            施計畫。

                 所有排水設施之設計,應符合各相關主管機關之設計準則與規定。排水設施並應注重其
            耐久性,以及將所有可能發生之載重及移位情形均考慮在內。

            5.4.2 高架結構之排水


                 高架結構(含橋樑與高架車站)之表面水排水系統,係用以收集來自軌床排水系統、月
            臺屋面落水管、穿堂層雨遮及公共區地板落水等處之水流,並排放至相關主管機關所轄之地
            表排水管道。

            一、設計準則
                 高架結構之表面排水系統之設計,係以 20 年作為設計暴雨之迴歸期。

            二、設計考量

                 ( 一 )  高架橋樑若有橫越水道者,則橋樑兩側之水溝可設計一開口將水直接排至水道,
                       惟不可污染混凝土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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