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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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將配合遷移或拆除污水管道系統,用戶污水管則通
常由施工單位做臨時排水管處理。
五、國防部統一通信指揮部
國防部統一通信指揮部或具管轄權之單位將配合拆除及重新安裝受施工影響之電纜,土
木管道則由施工單位辦理。
第六節 管線與道路復舊作業
4.6.1 復舊協調作業步驟
一般而言,管線復舊階段同時也是道路復舊時期,相關道路排水、標誌、標線、路燈、
街道家俱及綠化植栽等工作均在同時緊鑼密鼓施作,因之相關配合工作必須一併考量才能順
利完成整體道路環境復舊,其步驟概述如後:
一、 道路復舊前六個月,工程主辦單位應邀請道路主管機關及管線機構,共同研究其主要幹
管復舊項目開會協商,整合彼此界面,分配施工時段及後續籌料發包工作協商,如須負
擔部分工程預算亦應請相關機關提早編列。
二、 道路復舊施工前三個月,廠商須完成道路復舊交通維持計畫,確定道路復舊之施工階段
區劃及人行道、中央分隔島……等等公共設施施作時程,另須協調各管線機構進場復舊
時機及廠商代辦管道施工時間。
三、 道路復舊施工階段,廠商應依照道路復舊區段位置及路基復舊高程,協調各管線機構進
場施作。此時通常僅由管線機構施作壓力管(自來水、瓦斯),而管溝則由捷運施工廠
商代辦施工。
以上各步驟之重點均在與管線機構及相關單位之協調聯繫,繁雜協調工作必須相互考量
不可遺漏,否則一時疏忽遺漏將來必須付出數倍代價。
4.6.2 復舊協調注意事項
道路管線復舊階段因已屆捷運工程完工階段,廠商在人力、物力已不若初期資源豐沛,
此時繁雜協調工作稍有不慎,其代價往往耗費數倍人力物力才能彌補,因之相關配合協調工
作必須一併考量才能順利完成整體道路環境復舊,回復市民原有生回活環境,其應注意事項
臚列如后:
一、 道路復舊前六個月須開始協調相關配合復舊機構,就管線復舊路由、管種、管徑及管數
確認完成並做成紀錄,而相關預算分擔、彼此權利義務亦應一併達成協議;另代辦工程
後續驗收準則及工區內捷運廠商先前代為管理維護管道移交標準等亦應達成初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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