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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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4-4-5 管線遷移方式優缺點一覽表


              管線           初期路網(新店線)施工方式                                後續路網建議施工方式
              項目               缺點                   優點              缺點                   優點

              電力     1、 永久遷移吊掛工區內              管線遷移費用          增加一次臨時          1、 減少主體界面施工障
              管線         至回填階段必須歷經             略微降低。           遷移費用,故             礙。
                         四至六年,其管道品                             管線遷移費用          2、 減少吊掛費用及高壓
                         質已受影響造成移交                             略為提高。              電力管線吊掛工區之
                         多處爭議。                                                    意外事故。
                     2、 高壓電力管線吊掛工                                              3、 不須等待管線單位施
                         區影響工安較劇。                                                 工時程,將可提高施
                     3、 管線單位內部程序煩                                                 工進度。
                         雜及協調曠日廢時,                                             4、 減少工區管線埋設及
                         增加不同單位及不同                                                吊掛空間,提高工區
                         性質之界面嚴重影響                                                管線調整工能。
                         工期。                                                   5、 監造單位提前與管線
                                                                                  單位接觸及參加。
                                                                               6、 俟捷運工程主體工程
                                                                                  完 成 後 再 行 永 久 遷
                                                                                  移, 較 無 移 交 之 爭
                                                                                  議。

              電信     1、 永久遷移吊掛工區內              施工次序調整          施工次序調整          1、 減少主體界面施工障
              管線         至回填階段必須歷經             並無費用增減          並 無 費 用 增           礙。
                         四至六年,其管道品             問題。             減。              2、 不須等待管線單位施
                         質已受影響造成移交                                                 工時程,將可提高施
                         多處爭議。                                                     工進度。
                     2、 管線單位內部程序煩                                              3、 監造單位提前與管線
                         雜及協調曠日廢時,                                                 單位接觸及參加。
                         增加不同單位及不同                                             4、 俟捷運工程主體工程
                         性質之界面嚴重影響                                                 完 成 後 再 行 永 久 遷
                         工期。                                                       移, 較 無 移 交 之 爭
                     3、 增加光纖電纜,永久                                                  議。
                         遷移後吊掛工區維護
                         困難。





            第五節 管線遷移施工協調作業


            4.5.1 管線施工協調作業注意事項

            一、 廠商應與有關之公共管線機構保持密切聯繫,並於各施工階段進行合作。若任何公共

                 管線之工作係由廠商施作,除非另有規定,應於施工前三個月內,聯繫相關之公共管
                 線單位。

            二、 涉及公共管線部分,於施工前,應與管線供料、施工單位聯繫,以確定時程、物料儲存
                 地點及領料方式等。不用之餘料,應運送至各該管線單位屯儲;廢料為管線機構依法毋

                 須繳庫者則由廠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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