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4 捷運高架車站建築造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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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五 )  中原站(Y14)之用地係為「擬定中和都市計畫(Y13 捷運系統用地)(配合臺北

                       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細部計畫」之捷運系統用地,並進行土地開發。
            四、新店區

                 ( 一 )  民國 98 年 10 月 23 日發布實施:十四張站(Y8)之用地係為「擬定新店都市計畫
                       (Y7 捷運系統用地)(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細部計畫」之捷

                       運系統用地,並進行土地開發。
            五、 景安站(Y11/O02)及頭前庄站(Y18/O17)未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景安站(Y11/O02)

                 之出口係與交會的新莊線景安站出口共構,頭前庄站(Y18/O17)與新莊線頭前庄站出
                 口連通以銜接轉乘動線。


            5.1.3 設計理念的整合

                 環狀線第一階段於民國 95 年 11 月 24 日由新北市政府與臺北市政府共同簽署行政契約,
            改由臺北市政府為捷運建設與土地開發機關,故由本局繼續推動環狀線第 1 階段工程,該土

            建工程之細部設計標共分為 DF111、DF112 及 DF113 等 3 標,配合環狀線第 1 階段計畫系統
            工程標開工時程,正式以民國 98 年 4 月 7 日為設計服務開工日,時值綠建築與環境共生觀
            念方興未艾,本局於招標階段即要求高架車站至少應取得合格級綠建築候選證書,另外為使

            細部設計標之設計品質能維持一致性,亦要求各標提出捷運藝術計畫,並多次整合使車站造
            型、裝修、色彩、景觀、照明使公共藝術等在同一藝術主題下落實設計。

            一、綠建築設計部分
                 以往臺北捷運系統車站囿於地下車站型式無法自然通風、車站站體位於道路上方或下方
            致基地面積無固定範圍、捷運設施位於聯合開發基地僅使用基地局部範圍致綠覆率難以區

            分、機電系統需求突破困難性等種種考量,致捷運車站之建築設計理念未能以綠建築作為設
            計之終極目標,直至民國 97 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推展公共工程之綠色內涵及節能

            減碳等政策,本局遂排除上述建築設計種種限制條件以響應政府之政策,於環狀線各標細部
            設計顧問遴選時即要求顧問於設計時應將綠建築 9 大指標,適當地導入設計理念,並以申請
            合格級綠建築為目標。

                 細部設計過程亦評估將再生能源與建築材料結合,例如:車站或機廠之屋頂、採光罩、
            月臺頂棚等,及一般建築物之外牆、屋頂、窗戶、玻璃、遮陽板、雨庇等,部分建築材料以
            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系統(BIPV)取代,產生之電能作為開放空間照明燈具、路燈、道路

            指引燈、景觀燈具使用。
            二、環境共生部分

                 由於環狀線之設計標係分屬 3 家顧問公司獲得,各家投標時設計手法不同,惟經本處 6
            次車站平面及建築裝修整合會議、3 次造型簡報及 1 次造型簡報後之建築整合會議等歷次會

            議檢討,各標所處不同環境條件之下逐漸整合一致,配合「流水行雲 · 龍遊千里」公共藝術
            主題之下,各標之建築造型構想係反應車站所在環境之特色轉化為哲學思想:DF111 標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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