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2 捷運高架橋梁結構設計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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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章 高架橋設計規範
十一、柱筋搭接及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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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柱筋搭接處理僅允許於柱淨高之中央 內作乙級搭接,並配置與端部相同之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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箍筋圍束。
( 二 ) 由於柱筋鋼筋比 ρ 須小於 6% 之要求,因此柱之搭接形式須依鋼筋比不同而有所
不同。
1. 當鋼筋比 ρ 於 1% ≦ ρ ≦ 3% 範圍內,可於單層樓版內作全面之柱筋搭接。
2. 當鋼筋比 ρ 於 3% ≦ ρ ≦ 4% 範圍內,則須作兩層樓版搭接,各層樓版搭接一半
量之主筋,或作續接器處理,並須作 60 公分錯開之布置。
3. 當鋼筋比 ρ 於 4% ≦ p ≦ 6% 範圍內,則須作續接器處理,並須作 60 公分錯開
之布置。
( 三 ) 柱筋搭接須注意其淨間距仍須符合下規定:
1. 不得小於 1.5db,db:柱筋直徑。
2. 不得小於粗粒料標稱最大粒徑之 1.33 倍。
3. 不得小於 4 公分。
十二、雜散電流
高架橋須設計接地之裝置,除可防電流腐蝕外並可防雷擊及漏電;且對於高架橋與高壓
電導軌間須注意予以絕緣,相關雜散電流之絕緣細節詳見本局機電系統相關設計規範及「接
地、搭接和防蝕實作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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