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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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測試運轉作業
七、高壓電力送電作業程序
( 一 ) 由於斷電時工區內有許多施工作業人員,為確保安全,在重新送電之前,最重要
的是確定送電區域內所有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 二 ) 軌道區域之送電前須進行巡軌作業。
TCCG 現場軌道巡查人員於第三軌執行送電前,需於預備送電區段及列車運
轉區域範圍進行巡軌,巡查人員依軌道巡查檢核表逐項檢查有無異常,特別是確
認所有障礙物,短路裝置及接地裝置都已清除。當確認全部無異常後,即簽名
巡軌完畢並通知 TCCG 聯絡員表示已完成軌道巡查作業且無任何異常,最後由
TCCG 聯絡員判斷及確認是否執行送電,確認後即由 TCCG 通知授權人員施行第
三軌送電。
在送電後及列車執行動態測試前,仍需再使用電聯車以手動駕駛模式行駛檢
視所需之測試區域,以策安全。
依臺中綠線之執行案例,於測試軌或機廠軌道區域之巡軌作業,由 TCCG 人
員以步巡方式執行;而主線軌道區域則由 TCCG 人員駕駛巡軌車執行巡軌作業。
( 三 ) 巡軌人員回報現場安全後,測試運轉組長依據電氣開關切換命令,指示電氣操作
人員執行高壓電力送電作業。
( 四 ) 電氣操作人員於送電作業完成後,確認現場指示燈狀態後,以數位無線電
(TETRA)通告相關區域為帶電狀態。
14.4.6.2 軌道安全作業
於全系統動態與整合測試期間,第三軌(供電軌)常處於高壓帶電狀態,又可能會有電
聯車或其他作業車輛於軌道上從不同方向、不同速度行駛而來,可能是手動駕駛模式或自動
駕駛模式,再加上軌道沿線均布設纜線、機箱、控制面板、立桿、燈號、轉轍器等各式機電
設施;因此任何因作業需要進入軌道區域施工人員,都需遵循安全準則,以維護自身及其他
作業人員,並避免車輛或軌道設施受到損害,以下提供軌道安全作業重點供讀者參閱。
一、 務必申請取得 TCCG 許可後,方能進入軌道區域作業,且人員應穿戴個人安全裝備(安
全帽及反光背心)。
二、 人員從車站下軌道前,須先將出示核准工單予現場保全人員,並向 TCCG 通告,獲得
TCCG 許可後,再按下指定之斷電開關(ETS)及掛鎖,TCCG 將給下軌道人員一組授
權碼,取得授權碼後人員始可進入軌道區域工作。
三、 為避免人員感電,在工作前應確認鋼軌之負回流電纜、鋼軌與第三軌之短路設施均正確
設置定位。
四、 當人員於斷電軌道區域工作時,極有可能相鄰兩側供電區間(ETS zone)還是處於送電
狀態中,且仍有列車正在執行動態行駛測試;為避免列車進入斷電施工區域,施工單位
須在供電區(ETS zone)邊界之中性區間放置紅色警示燈(旗)或禁止進入標示,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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