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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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衍生性界面係因應處理本質性界面之需要而產生,其包括契約、時程、組織及法規等四
項因素,其處理方式分述如下:
( 一 ) 契約界面—在系統選定後,經相關單位議定界面事項,並於各設施契約制定時納
入,包括條文、圖說、單價目之規定等,相互間之配合應周延、明確且可行。
( 二 ) 時程界面—依各設施契約所制定的配合需求,研析相互間之規設及執行關係,以
訂定主時程及中間時程,並於契約發包後,參考各承包商實際之細部執行時程加
以整合,並依據整合後之整體時程,核定各承包商的細部時程。
( 三 ) 組織架構—界面工程執行需橫向協調及縱向決策管理,故契約之執行方式與組織
架構的建立息息相關。宜橫向訂定各單位之分工權責,縱向採集中控管及協助指
導與解決之組織架構方式,並適選有系統工程協調與整合經驗之人員參與。
11.1.2 相關名詞
一、 CSD(Combined Service Drawing):綜合系統圖,協調所有機電設備,包括系統、水電
及環控等設備之布設位置。
二、 SEM(Structural Electrical & Mechanical Drawing):結構機電圖,依據水環標細部設計
廠商及系統、水環施工廠商所提之牆面開孔、預埋管件、地板開孔或是套管等需求,整
合繪製之圖說。
三、 CAT. A/B/C(Category A/B/C):CSD/SEM 圖說均分成三類;第一類(CAT. A)是細部
設計前的基本資料;第二類(CAT. B)是加入水電標及環控標細部設計廠商與機電系統
標的需求;第三類(CAT. C)是經由各水環及機電施工廠商確認需求後之定版,土建施
工廠商再根據第三類圖上的需求來施作。
四、 CIP(Coordination Installation Program)會議:由各工地之土建施工廠商主導召開,處理
該工地範圍內的界面協調會議。出席人員包括各關連施工廠商代表、關連監造工務所代
表,每個關連施工廠商的進場次序、施工配合事項、水電管制都由 CIP 會議協議管理。
五、 ICD(Interface Control Document)界面控制文件:機電系統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於細部設
計階段提送經各關連廠商簽署之界面控制文件 ICD(包括功能界面及實體界面)供工程
司審查。
六、ECIP:工程處處長或工程司授權代表主導之機土界面協調會議。
七、 PIP(Preliminary Installation Program)初步安裝計畫:初步安裝計畫應於通知開工日後
90 天內提送工程司審核,但營運通車日及主時程有任何變更,應再重新修訂並送審以
為核准;並且應包括每一工地之本地運輸至該工地,進駐工地之時間、安裝、測試及試
車等事項。計畫格式、內容及細節應依照 PTS 要求計畫應指出契約規定之下應提供之
每一系統、或每一主要設備項目之安裝,測試或試車等各項作業所需之時間、符合本計
畫中該等作業完工之日期,並且符合為使廠商負責之其他工作,亦能在本計畫內及時完
工,所需之任何提前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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