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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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本局於環境影響評估法正式公布前已有部分環境影響評估案正在辦理,並已進行至「環
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階段,故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初期通過之文件主要為「環境影響評估報
告書」,如初期路網各路線、板橋中和線、內湖線、土城延伸線、新莊線、蘆洲支線、松山
線、信義線等;其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須以二階段方式報核,若第一階段未通過則須進
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前以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即通過審查之案件有南港線
東延段、環狀線、安坑線、土城延伸頂埔線、三鶯線、「中正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
畫」三重至臺北路段、信義線東延段、萬大中和樹林線及民生汐止線等,經統計本局目前已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路線整理如表 3-1-1。
環境影響評估法自 83 年底公布實施至今,隨著審核案件增多,從原本僅考慮「環境」
本身的影響評估,漸漸因網路資訊快速發展,擴大公眾團體參與環評審議過程,其關切的環
境層面亦各有堅持,並不侷限於「環境」或開發案本身,如部分則偏重於南北各都會發展之
公平性、城鄉發展差距擴大,而質疑有部分開發案議題涉及重大環保疑慮及國家整體財務分
配等,而造成「計畫」本身的修改,甚至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之開發案遭否決,這點是
國內環評法制與國外較不同之處。是以,之前各路線環境影響評估均配合捷運路線規劃成果
而整案通過,先前則有民生汐止線提送之環評內容為全路線,然經環保署 98 年 7 月 13 日審
查結論決議有條件通過第 1 期路線之環境影響評估,第 2、3 期開發則應待開發規劃更為明
確後,另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為本局辦理路線規劃以來首宗分段通過環評之特例,其後第
2 期路線環境影響說明書於 109 年 7 月 31 日經環評審查委員會決議通過,定稿本於 109 年
11 月 2 日獲環保署備查。
表 3-1-1 本局辦理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路線別
路線別 審查結論文號 備註
環保署於 77 年 8 月 19 日以環署綜字第 16793 號
初期路網 函函知審查結論,並將審查結論刊登公告於環保 包括淡水線、新店線、木
柵線、南港線、維修線。
署公報第一卷第十號。
環保署於 78 年 8 月 2 日以環署綜字第 17871 號函
板橋中和線 函知審查結論,並將審查結論刊登公告於環保署
公報第 2 卷第 9 號。
內湖線與土城延伸線係同
環保署於 82 年 3 月 12 日以環署綜字第 58795 號
內湖線 函函知審查結論,並將審查結論刊登公告於環保 時送環保署審查,並於同
署公報第 6 卷第 4 號。 一天通過審查,惟報告書
係分冊送審。
環保署於 82 年 3 月 12 日以環署綜字第 11089 號
土城延伸線 函函知審查結論,並將審查結論刊登公告於環保
署公報第 6 卷第 4 號。
新莊線及蘆洲支線同時送
環境影響評估書定稿本於 84 年 1 月 28 日經環保
新莊線 審,同時獲環保署同意備
署以環署綜字第 04401 號函獲「同意備查」。
查,審查結論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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