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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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規劃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實務
第三章 捷運規劃階段環境影
響評估作業實務
第一節 作業方式與成果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重大工程於規劃階段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本局於初期路網
及後續路網階段均配合「走廊研究」同時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因「走廊研究報告」係由交通
部轉行政院審核,除考慮區域發展及工程可行性外,又涉及財務計畫,審核層級亦較高,故
需時較久;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委員會審查方式辦理,審查範圍主
要為「環境影響」,一般審核時間大約半年至一年半,惟大部分均在路線核定前完成。
自 98 年開始交通部對於捷運建設審核程序有重大變革,當時交通部已開始研訂「大眾
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100 年 4 月 11 日發布實施),規
定捷運路線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經核定後,地方主管機關始得辦理本計畫之綜合規劃,而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相關書件則包含於綜合規劃報告書內,因此本局 99 年間代辦桃園縣政府
委託之「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線環境影響說明書」遭交通部以可行性研究尚在進
行,路線仍須修正、尚未確定為由,暫時擱置未續審查,其後於 100 年 8 月可行性研究通過,
遂辦理補充環境背景調查,重啟環評送審作業。
因環境影響評估環境背景調查資料有其時效性,若超出期限則須重新調查或補充調查,
故為避免發生環境背景資料調查逾期失效,環境影響評估工作除須依交通部頒布之「大眾捷
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程序辦理,即路線通過可行性報告審
查後才配合綜合規劃報告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尚須注意目前環保署關於環境背景調查以
1 年內資料為限,方不致有環境背景資料調查逾期之疑慮。
有關新規劃之捷運路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因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除須由經環
保署認證之機構進行環境背景調查外,尚須經環境影響評估專業人員進行評估,目前環境影
響評估之範圍主要包括「物理及化學、生態、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等五大類,各
大類則依開發案之特性又包括相當多之細項,故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均以委託專業環
境影響評估顧問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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