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P. 53

第二章 捷運低壓配電系統





                     維生性、必要性及非必要性各進線開關箱應有各自的電壓錶、電流錶及仟瓦時錶,並附

                 選相切換開關及 "OFF" 段位,以便讀取各相之電壓、電流值。此外,在各進線開關箱並應提
                 供多段式小容量自動功因調整器(附功因錶)以使在最大負載狀況下須能維持 0.95(含)以

                 上之功率因數。
                     每一開關箱應加裝感知及保護電驛以保護配電匯流排及其下游各項設備,另應附防潮電
                 熱器及盤內照明燈並接用該開關箱之一次側電源,並可在盤體被打開時自動點亮照明燈。各

                 電力開關箱應為一般室內型,具 NEMA TYPE 1 箱體或以上之防水、防塵等級,且符合中華
                 民國國家標準(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CNS)標準,如因散熱需求 (例如多段式自動投
                 入之功因改善電容器)而需加設散熱風扇,其進風點應在下方而其散熱出風點則在上方,而

                 任何盤體在進線且整線完成後,應於進線處完成防水、防火填塞,以防水滴進入盤內而短路。
                     各開關箱原則上應採上部進線之方式,細部設計時並應規劃其盤內大電力配線之初步路
                 徑,供日後盤體廠商參考使用。針對整體電力系統之規劃,應配合水電、供電系統共同辦理

                 後續送臺電審查及送電事宜。



                 第八節 馬達啟動器


                     環控工程電動設備之啟動除符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要求
                 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如果其馬達銘牌額定值在 37 kW 以下,則採取直接啟動,其啟動電流不得超過滿載電流

                     的 6 倍。
                 二、 如果其馬達銘牌額定值在 37 kW(含)到 100 kW (不含)之間,則採取 Y- △降壓啟動

                     的方式,其最大啟動電流不得超過滿載電流的 3.5 倍。
                 三、 如果馬達銘牌額定值在 100 kW(含)以上,則採取自耦變壓器耦合啟動,其最大啟動
                     電流不得超過滿載電流的 2.5 倍。

                     上述啟動電流之要求,係在考量其電動負載納入考量的條件下來設計,必須妥善選擇電
                 動設備並匹配其啟動器,以維持整體捷運電力系統(尤其是在緊急發電機供電之狀況下)的

                 供電品質。各式啟動器皆應提供過載、欠相保護,至於漏電保護是否必要則依電工法規之要
                 求辦理。銘牌額定值如果在 30 kW 以上或安裝在戶外或屬於長期備用而不運轉之馬達,則應
                 附防潮電熱器,並和馬達啟動器連鎖,以便啟動馬達時自動關掉電熱器。

                     電動設備在馬達末端連接電源處應採用可撓性金屬軟管以吸收來自電動設備的震動。對
                 於可以自動重新啟動的電動設備,應提供時間延遲電路以便在重新啟動(或反轉)前保證馬
                 達已完全停止,以提供必要之保護。














                                                           31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