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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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捷運低壓配電系統





                 四、 不斷電設備:為捷運系統運轉中不可斷電之負載,正常供電失效時,可維持用電負載至

                     少 30 分鐘之不斷電力。項次如下:
                     ( 一 ) 緊急照明

                     ( 二 ) 隧道照明
                     ( 三 ) 避難指標
                     ( 四 ) 建築物管理系統(BMS)



                 第四節 低壓配電架構與負載分析


                     每一車站之二處低壓配電設備由不同迴路供電,此二處之低壓供電亦可互相支援形同雙

                 迴路供電,如附圖 2-4-1 所示。而其故障或停電負載卸載管理為:
                 一、 站內其中一座車站配電室變壓器故障或停電時,連接此變壓器二次側之維生匯流排主斷
                     路器跳脫,非必要性匯流排卸載(跳脫),維生匯流排和必要性匯流排經由連絡斷路器

                     由另一低壓配電盤支援電力,復電時全部自動復歸。
                 二、 二個車站配電室停電而由緊急發電機供電時,低壓配電盤之必要性匯流排和非必要性匯
                     流排卸載(跳脫),只維持維生匯流排由緊急發電機供應緊急電力,此時車站內二個維

                     生匯流排不再有 TIE 之功能,以減少緊急發電機設置容量,且接水電工程之不斷電設備
                     之迴路亦跳脫。當通訊標之不斷電設備在電池低電位信號或 PRC 傳遞恢復供電時,其
                     供電迴路將自動復歸,亦可視用電需求手動復歸。對於水電工程之不斷電設備如於乘客

                     服務處(PAO)之監控電腦(Local Operation’s Station,LOS)收到車站火災或隧道火災
                     排煙模式且不斷電設備在電池低電位信號或 PRC 傳遞恢復供電時,其供電迴路亦將自

                     動復歸。當二個車站配電室恢復正常供電時,各斷路器將自動復歸,恢復車站正常供電
                     模式。
                 三、捷運車站低壓配電盤控制功能要求,列項如下:

                     ( 一 ) 一個配電室停電時
                           1.  ACB "A2" (或 "B2")由「低電壓電驛」測得無電壓時,自動跳脫。

                           2.  ACB "A3" (或 "B3")跳脫。
                           3.  ACB "B4" 自動閉合以連接 VITAL 和 ESS BUS "A"(或 "B")至變壓器 "B"(或
                             "A")。

                           4.  此電源恢復供電時 ACB "B4" 跳脫,ACB"A2"(或是 "B2")"A3"(或 "B3")自
                             動復歸。
                     ( 二 ) 總停電時

                           1. ACB "A2" 及 "B2" 由「低電壓電驛」測得無電壓時,自動跳脫。
                           2. ACB "A3" 及 "B3" 跳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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