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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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捷運低壓配電系統
四、 不斷電設備:為捷運系統運轉中不可斷電之負載,正常供電失效時,可維持用電負載至
少 30 分鐘之不斷電力。項次如下:
( 一 ) 緊急照明
( 二 ) 隧道照明
( 三 ) 避難指標
( 四 ) 建築物管理系統(BMS)
第四節 低壓配電架構與負載分析
每一車站之二處低壓配電設備由不同迴路供電,此二處之低壓供電亦可互相支援形同雙
迴路供電,如附圖 2-4-1 所示。而其故障或停電負載卸載管理為:
一、 站內其中一座車站配電室變壓器故障或停電時,連接此變壓器二次側之維生匯流排主斷
路器跳脫,非必要性匯流排卸載(跳脫),維生匯流排和必要性匯流排經由連絡斷路器
由另一低壓配電盤支援電力,復電時全部自動復歸。
二、 二個車站配電室停電而由緊急發電機供電時,低壓配電盤之必要性匯流排和非必要性匯
流排卸載(跳脫),只維持維生匯流排由緊急發電機供應緊急電力,此時車站內二個維
生匯流排不再有 TIE 之功能,以減少緊急發電機設置容量,且接水電工程之不斷電設備
之迴路亦跳脫。當通訊標之不斷電設備在電池低電位信號或 PRC 傳遞恢復供電時,其
供電迴路將自動復歸,亦可視用電需求手動復歸。對於水電工程之不斷電設備如於乘客
服務處(PAO)之監控電腦(Local Operation’s Station,LOS)收到車站火災或隧道火災
排煙模式且不斷電設備在電池低電位信號或 PRC 傳遞恢復供電時,其供電迴路亦將自
動復歸。當二個車站配電室恢復正常供電時,各斷路器將自動復歸,恢復車站正常供電
模式。
三、捷運車站低壓配電盤控制功能要求,列項如下:
( 一 ) 一個配電室停電時
1. ACB "A2" (或 "B2")由「低電壓電驛」測得無電壓時,自動跳脫。
2. ACB "A3" (或 "B3")跳脫。
3. ACB "B4" 自動閉合以連接 VITAL 和 ESS BUS "A"(或 "B")至變壓器 "B"(或
"A")。
4. 此電源恢復供電時 ACB "B4" 跳脫,ACB"A2"(或是 "B2")"A3"(或 "B3")自
動復歸。
( 二 ) 總停電時
1. ACB "A2" 及 "B2" 由「低電壓電驛」測得無電壓時,自動跳脫。
2. ACB "A3" 及 "B3" 跳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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