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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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五、廣播之分區要求:

                 ( 一 ) 每一廣播分區不可超過一個樓層。
                 ( 二 ) 放有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的場合,則:

                       垂直距離每 45m 以內須單獨設一分區,且其地下層部分應另設一分區。
                 ( 三 )  建築物如有挑空之構造部分,如果所放揚聲器之音壓符合規定時,可以設為一個
                       分區。

                 ( 四 )  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作連動廣播時,其火警音響之鳴動方式應採分區鳴動之方式。

            10.3.2 系統配置說明

                 捷運緊急廣播系統之主體硬體設備係由通訊系統標所購置,其廣播主機、介面箱係設置

            於通訊設備室,搭配設於詢問處內之麥克風、操作選控按鈕及設於車站內各處之揚聲器而
            成,整體系統架構圖可以下面的圖 10-3-1 來表示。
                 緊急廣播控制主機是供給每一車站的廣播系統使用,除須符合新消防法之規定外,並有

            下列之要求:
            一、 採微電腦處理各種火警連動、顯示、操作之設定,不因停電斷電而改變程式狀態。

            二、 具功能鍵直接操作,包括全區廣播、火警廣播、選區廣播、廣播中止。
            三、 語音合成自動警報廣播內容包含火警警報狀態(火警預警報、火警警報、火警解除廣播)
                 及火警發生樓層。火警發生時可設定 0 ~ 99 sec 之確認時間,於確認期間可先行發布火

                 警預警報廣播亦可直接強制火警廣播或解除火警警報狀態,若確認時間終了則逕行發布
                 火警警報廣播。

            四、 當緊急廣播主機接收到火警受信總機之火警廣播警報接點傳送來之火災信號,會自動開
                 機起動放大器等設備之電源,若是緊急廣播主機已經處於業務廣播之狀態,緊急廣播主
                 機會自動停止業務廣播進入火警緊急廣播之模式。

            五、 當緊急廣播主機接收到火警受信總機傳送來之火災信號後,會自動對相關樓層(如災害
                 層之上二層與下一層)發布火災預報廣播其廣播內容如下:
                     現在某某樓之火警感知器已經動作因正在確認中請隨時注意下一個廣播,整個火災

                 預報廣播重複兩次後停止。
            六、 於發光二極體(LED)螢幕之右上角有一倒數計時之數字顯示表示剩餘之確認時間。確
                 認時間可於系統裝機時設定,設定時間可至 99 sec。若設定時間為 0 sec 則表是取消火

                 災預報廣播直接進行火災廣播。
            七、 當倒數確認時間終了系統便自動發布火災廣播其廣播內容如下:

                 火災!火災!某某樓發生火災!請依照就近之逃生路徑鎮定的疏散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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