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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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捷運系統火警警報設備





                 八、 整個火災廣播不斷重複直到操作者按下緊急重置鍵或是發光二極體螢幕旁之停止功能鍵

                     於倒數確認時間內,經操作者確認真正有火災發生,可按下火災廣播鍵直接進行火災廣
                     播。若確認結果並無火災發生,可按下非火災廣播鍵直接進行非火災廣播。

                 九、 另外操作者於火災廣播期間可利用緊急廣播主機前之緊急麥克風進行口語廣播當操作者
                     按下緊急麥克風旁之發話鈕時,自動語音之廣播會停止以利緊急口語廣播之進行,待放
                     開發話鈕自動語音會自動回復。

                 10.3.3 系統介面說明 [9]


                     由上圖可清楚看出在捷運系統而言,緊急廣播系統係與一般廣播系統共用系統,並接用
                 不斷電系統緊急電源,完全符合法規之要求,而相關之火警信號則由火警受信總機來提供。
                     如前所述捷運緊急廣播系統係由分層火警信號來觸發並動作,其介面詳如下面附圖 10-

                 3-2。另依法規第 137 條緊急廣播設備與其他設備共用者火災時,能遮斷緊急廣播設備以外
                 之廣播,故當緊急廣播作動時,為免各種警示音同時鳴動造成互相干擾甚至妨礙人員逃生,

                 因此以緊急廣播優先動作而必需抑制火警警鈴音響,直到當緊急廣播不作動時,才恢復火警
                 警鈴鈴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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