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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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照明系統





                 二、對於捷運車站之照度要求詳表 4-4-1[5] 平均水平照度建議值。規設原則說明如下:

                     ( 一 ) 穿堂層之照度,規定為 200 勒克斯(lux),與 103 年版 CNS12112(機場大廳)同。
                     ( 二 )  上/下電扶梯及樓梯處,因應地板高低之環境變換,為維護乘客之安全性,提供

                           較高之照度為 250 勒克斯(lux)。
                     ( 三 )  驗票閘門區為乘客進入付費區之重要節點,可結合建築造型設計意象展現特色,
                           故規定照度為 300 勒克斯(lux)。

                     ( 四 )  月臺層之照度,因月臺層與穿堂層之屬性類似,故其照度標準是相同 200 勒克斯
                           (lux),惟月臺門等候線前方屬不同場域之轉換且有月臺縫隙為兼顧乘客上下車
                           安全,照度為 250 勒克斯(lux)。

                     ( 五 )  機房區,規定為 200 勒克斯(lux),與 103 年版 CNS12112(供電站泵房、配電
                           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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