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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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車站職員區採用輕鋼架天花板(T-bar)外形之燈具,並須考量燈具型式,以限制
不當刺眼照射,且有大量電腦螢幕區域如捷運行控中心(如附照片 4-4-3)須特殊
考量燈具種類,防止造成不當的螢幕反射或刺眼。
照片 4-4-3 臺北捷運行控中心
( 四 ) 機房區採用 lP65 之保護等級燈具,並機房區燈具配置應能充分照明機電設備之盤
面或需定期維修之部分,並為防止日後機電配置變動致與原燈具位置無法搭配,
機房區照明圖說應加註其燈具安裝前應配合最終機電設備配置再予調整,以求取
最佳之照度。
( 五 ) 軌道區照明採符合 IP65 之保護等級燈具。區域內照明燈具安裝間距不得超過 15 公
尺,在遇連通道、轉轍器,轉轍機械、機械裝置及阻抗搭接器等處時必須加強照明,
以特別強調這些阻礙,在轉轍軌區並增設投光燈以供維修轉轍軌時使用。隧道內相
鄰兩燈具分別由相鄰的上下行車站供電,依此類推,以增加供電之可靠度。
( 六 ) 維修機廠各場所之照度依房室性質及房間高度分別採用適當之光源及照明器具,
且採用瞬間點亮式燈具。各場所除一般照明外,須較高之照明點以及工作面須較
亮之場所,則須以定點及特別加強照明方式設計。另維修機廠軌道區照明因涵蓋
面積廣闊又無足夠空間可布設一般型式之燈具,故一般使用高桿式燈桿,燈具可
以用昇降機降至地面以方便維修,如附照片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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