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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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與電梯工程監造實務





                 二、 由於有外單位參與,因此點交通知要早些發出並以電話確認相關細節。另外點交清冊、

                     財產標籤、經簽署的圖說、測試報告等相關作業有時非常煩瑣費時,監工人員最好先與
                     專業廠商及捷運公司協商,並提早作業以爭取時效。

                 三、 正式營運後,依契約開始進行電梯、電扶梯之可靠度及維修度驗證測試,期間為一年,
                     此測試主要係驗證設備之設計及故障時之維修速度,符合 99% 之可用度及每站一臺電

                     梯、電扶梯之平均故障次數皆低於 15 次,以確保電(扶)梯之服務品質。此一期間,
                     則是營運單位配合執行契約規定之範疇,透過營運單位對廠商免費維修期間設備報修之
                     反應能力,就設備可靠度的百分比統計,則可說是大功告成,則整個設備完全轉移由營

                     運單位負責,營運單位責無旁貸的負起設備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4.3.4 結論

                 一、 監工人員不分寒暑日曬雨淋常態性地赴工地監工,可以說是相當辛勞的一群,因此監工

                     人員首要之務應從保護自身的安全與衛生作起,並推己及人達到全體同仁都能將安全與
                     衛生自然而然習慣性的融入工作中;這是一分職責,也是一種功德。
                 二、 為因應人力不足及電(扶)梯工程標納入土建區段標後,因標數繁多之趨勢,監工人員

                     可能也就是契約主辦人員,設備安裝作業的前置至後續的工作(幾乎涵蓋了大半合約的
                     範圍),除了完成溝通、協調、倉儲、運輸、安裝、收邊、水電、測試、證照、點交等

                     工作之外,還必須重視契約的管理;尤其是時程的掌握,品質保證的落實,安全衛生的
                     重視等各項業務均要圓滿達成任務。

                 三、 執行監工作業首重就是協調,協調固然是一個專門的學問,與經驗及個性和專業知識
                     等有莫大的關係,其基調就是以同理心、誠心、耐心、合理心來看待問題,目前在本

                     局現有良好程序制度及多種管道的機制協助下,最後一定可以達成滿意協調結果,所
                     以,監工作業這分工作是最基層真不是蓋的,也是國家公共工程之基礎工作也正需要
                     的就是他。


                 第四節 捷運初期路網電扶梯、電梯改善工程


                 4.4.1 規劃階段


                     臺北捷運初期路網各車站之出入口布設,關於電梯/電扶梯與樓梯之配置方式,每座車
                 站除至少有一座無障礙電梯外,為能符合緊急狀況逃生要求,各出入口囿於用地取得之限制
                 條件下,大多以一座樓梯加上一部上行電扶梯為基本原則。然近年來有諸多民意反映,隨著

                 高齡化社會的到來,要求捷運車站出入口應探討增設電扶梯或電梯之可行性及改善對策,以
                 符合社會發展趨勢及提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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