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P. 154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一 ) 以一年為基礎,每臺電扶梯、電梯依以下公式所計算出之可用度 A 不得小於
99%。
MTBF
A=
MTBF+MTTR
其中 MTBF 係故障間之運轉平均時間,MTTR 係故障通報後之修復平均時間。
( 二 ) 每一車站內,平均每臺電扶梯、電梯運轉 7300 小時之故障次數不得超過 15 次。
可用度測試故障之認定,必須排除不當外力造成之停機、無法啟動或其他之異常現象,
原則上廠商與本局每月定期會議,檢討確認。
十一、不鏽鋼檢測及輻射檢測
基於對捷運工程品質之要求日益提昇,臺北市捷運局近年來,要求在工程完工之前,對
電扶梯、電梯皆須進行材料的不鏽鋼檢測及輻射檢測。目前所有捷運工程的電扶梯、電梯,
不鏽鋼材質的部分,都是採用 304 型不鏽鋼或其同等品,且不鏽鋼表面須依 CNS 8499 No.4
之表面加工規定,施以毛絲面處理。進行不鏽鋼檢測時,須由政府主管機關委託之財團法人
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Accreditation)合格之驗證(Certification)機構,進行不鏽鋼
檢測。檢測完畢後,須取得由驗證機構出具檢測合格之正式檢測報告。
輻射檢測的檢測要求,則是由本局依據行政院經濟部工業局頒布之《我國廠商執行輻射
自主檢測之作業程序》中,所定之材料檢測標準,待檢測材料之輻射量值,不得高於每小時
0.2 微西弗(µSv)以上,且由本局工程司進行輻射檢測。檢測完畢後,依檢測結果,同樣
須取得檢測合格之正式檢測報告。
捷運工程的電扶梯、電梯不鏽鋼檢測及輻射檢測,保證電扶梯、電梯能兼顧安全、美觀
與耐用,並確保工程的品質符合契約規範之要求,以提供捷運系統最堅強安全的運輸設備。
不鏽鋼檢測之檢測報告範例,如表 4-1-13。
輻射檢測之檢測報告範例,如表 4-1-14。
140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