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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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電扶梯組合型式測試

                 電扶梯設備製造期間或啟運前,在廠商之工廠或本局同意之場所,完整地組立整部電扶
            梯(包括扶手帶及裝飾板完成安裝)後,模擬執行工地驗收測試。本項測試得以與型式測試

            之整臺電扶梯測試合併執行。
            五、電扶梯工地驗收測試

                 完成電扶梯在工地之安裝及試車後,電扶梯需逐臺接受工地驗收測試,以確保每臺電扶
            梯之操作功能均能符合規範要求,其測試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幾項:

                 ( 一 )  無負載運轉試驗:在其他各項測試開始之前,電扶梯應無負載連續運轉 24 小時
                       (正、反向各 12 小時),以測試運轉是否正常。在轉動部分不得有不當的發熱及
                       噪音。

                 ( 二 ) 安全裝置試驗。
                 ( 三 ) 測量間隙與公差。
                 ( 四 ) 電氣設備之絕緣量測及接地電阻測試。

                 ( 五 ) 機械與電氣設備之一般檢驗。
                 ( 六 ) 系統界面測試。
                 ( 七 ) 踏階速度及踏階與扶手帶同步測試。

                 ( 八 ) 噪音測試。
                 ( 九 ) 遙控及監控功能測試。

                 ( 十 ) 抽檢電扶梯滿載測試。
                 ( 十一 ) 溫度、啟動電流、運轉電流、供應電壓等相關項目(含維修速度)。
                 ( 十二 ) 故障點模擬檢測及潤滑單元之測試。

                 除以上測試項目,如有需要,業主得要求廠商實施其他必要之測試。
                 電扶梯工地驗收測試檢查表範例,如表 4-1-5。

            六、電梯工地驗收測試
                 完成電梯在工地之安裝及試車後,電梯需逐臺接受工地驗收測試,以確保每臺電梯之操

            作功能均能符合規範要求,其測試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幾項:
                 ( 一 ) 超載測試(110% 載重試驗)。
                 ( 二 ) 車廂地板均勻負載作滿載測試。

                 ( 三 ) 驅動馬達電流及電梯速度測試。
                 ( 四 ) 電梯門檢測。
                 ( 五 ) 絕緣測試。

                 ( 六 ) 安全裝置測試。
                 ( 七 ) 噪音測試。

                 ( 八 ) 電力保護系統裝置測試。
                 ( 九 ) 調平裝置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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