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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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電扶梯組合型式測試
電扶梯設備製造期間或啟運前,在廠商之工廠或本局同意之場所,完整地組立整部電扶
梯(包括扶手帶及裝飾板完成安裝)後,模擬執行工地驗收測試。本項測試得以與型式測試
之整臺電扶梯測試合併執行。
五、電扶梯工地驗收測試
完成電扶梯在工地之安裝及試車後,電扶梯需逐臺接受工地驗收測試,以確保每臺電扶
梯之操作功能均能符合規範要求,其測試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幾項:
( 一 ) 無負載運轉試驗:在其他各項測試開始之前,電扶梯應無負載連續運轉 24 小時
(正、反向各 12 小時),以測試運轉是否正常。在轉動部分不得有不當的發熱及
噪音。
( 二 ) 安全裝置試驗。
( 三 ) 測量間隙與公差。
( 四 ) 電氣設備之絕緣量測及接地電阻測試。
( 五 ) 機械與電氣設備之一般檢驗。
( 六 ) 系統界面測試。
( 七 ) 踏階速度及踏階與扶手帶同步測試。
( 八 ) 噪音測試。
( 九 ) 遙控及監控功能測試。
( 十 ) 抽檢電扶梯滿載測試。
( 十一 ) 溫度、啟動電流、運轉電流、供應電壓等相關項目(含維修速度)。
( 十二 ) 故障點模擬檢測及潤滑單元之測試。
除以上測試項目,如有需要,業主得要求廠商實施其他必要之測試。
電扶梯工地驗收測試檢查表範例,如表 4-1-5。
六、電梯工地驗收測試
完成電梯在工地之安裝及試車後,電梯需逐臺接受工地驗收測試,以確保每臺電梯之操
作功能均能符合規範要求,其測試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幾項:
( 一 ) 超載測試(110% 載重試驗)。
( 二 ) 車廂地板均勻負載作滿載測試。
( 三 ) 驅動馬達電流及電梯速度測試。
( 四 ) 電梯門檢測。
( 五 ) 絕緣測試。
( 六 ) 安全裝置測試。
( 七 ) 噪音測試。
( 八 ) 電力保護系統裝置測試。
( 九 ) 調平裝置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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