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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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與電梯工程監造實務





                     ( 十五 ) 主驅動鏈條

                                  主驅動鏈條斷裂強度確認。
                     ( 十六 ) 構架

                                  指定負荷下之撓度測試。
                     ( 十七 ) 整臺電扶梯
                                  將整臺電扶梯組立於室外之測試塔上作功能測試、安全開關檢查、運轉測

                             試及一般檢查等,其項目包括:
                             1. 24 小時運轉測試。
                             2. 檢查所有機械組件之排列。

                             3. 檢查正確之間隙。
                             4. 運轉速度之確認。
                             5. 檢查空載及契約負載條件下之煞車距離。

                             6. 全部安全開關之功能測試。
                             7. 能源節約裝置之功能測試。

                             8. 馬達及配線之絕緣測試。
                             9. 零件及導線管系統之連續接地測試。
                             10. 扶手帶運轉測試檢查。

                             11. 裝飾板及內側板之一般成品檢查。
                             12. 遙控警報模擬測試。

                             13. 其他組件功能測試及檢查:
                                 (1) 輔助開關、盤及組件。
                                 (2) 檢查集塵盤、集油盤及保護欄之元件及安裝。

                                 (3) 檢查潤滑單元。
                                 (4) 輔助煞車(緊急煞車)及手動轉輪測試。
                     但現已由廠商提送每臺電扶梯之出廠報告,取代設備零件及組合件之抽樣測試,且「組

                 合型式測試」測試內容,實已涵蓋本項測試中之整臺電扶梯測試之測試範圍。故自新莊線、
                 蘆洲線起之後續路網,已不再實施本項檢測。

                 三、電梯型式測試
                     電梯設備製造期間或啟運前,在廠商之工廠執行之主設備、次組件及組件之測試,其測

                 試範圍係依廠商所提送,並經本局核可的測試程序執行。
                     廠商需依據契約實施整臺電梯之測試,以驗證其功能符合本局規範及 CNS 之要求,其
                 測試程序及項目由廠商提送工程司指定。

                     但自新莊線、蘆洲線起之後續路網,上述兩項檢測皆已不再實施,同樣改由廠商於電扶
                 梯、電梯出廠前,提送每部電扶梯、電梯之出廠報告供臺北捷運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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