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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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與電梯工程監造實務
( 十五 ) 主驅動鏈條
主驅動鏈條斷裂強度確認。
( 十六 ) 構架
指定負荷下之撓度測試。
( 十七 ) 整臺電扶梯
將整臺電扶梯組立於室外之測試塔上作功能測試、安全開關檢查、運轉測
試及一般檢查等,其項目包括:
1. 24 小時運轉測試。
2. 檢查所有機械組件之排列。
3. 檢查正確之間隙。
4. 運轉速度之確認。
5. 檢查空載及契約負載條件下之煞車距離。
6. 全部安全開關之功能測試。
7. 能源節約裝置之功能測試。
8. 馬達及配線之絕緣測試。
9. 零件及導線管系統之連續接地測試。
10. 扶手帶運轉測試檢查。
11. 裝飾板及內側板之一般成品檢查。
12. 遙控警報模擬測試。
13. 其他組件功能測試及檢查:
(1) 輔助開關、盤及組件。
(2) 檢查集塵盤、集油盤及保護欄之元件及安裝。
(3) 檢查潤滑單元。
(4) 輔助煞車(緊急煞車)及手動轉輪測試。
但現已由廠商提送每臺電扶梯之出廠報告,取代設備零件及組合件之抽樣測試,且「組
合型式測試」測試內容,實已涵蓋本項測試中之整臺電扶梯測試之測試範圍。故自新莊線、
蘆洲線起之後續路網,已不再實施本項檢測。
三、電梯型式測試
電梯設備製造期間或啟運前,在廠商之工廠執行之主設備、次組件及組件之測試,其測
試範圍係依廠商所提送,並經本局核可的測試程序執行。
廠商需依據契約實施整臺電梯之測試,以驗證其功能符合本局規範及 CNS 之要求,其
測試程序及項目由廠商提送工程司指定。
但自新莊線、蘆洲線起之後續路網,上述兩項檢測皆已不再實施,同樣改由廠商於電扶
梯、電梯出廠前,提送每部電扶梯、電梯之出廠報告供臺北捷運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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