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7 捷運機廠設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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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機廠功能與設置





                 2.6.15 通風與照明


                 一、 整個廠區均由環控廠商設計通風系統,機廠設備之工作區域及設備機房(坑)諸多需要
                     通風及其量化之數據以供計算。
                 二、 整個廠區均由水電廠商設計,機廠設備之工作區域及設備機房(坑)諸多需要照明及其

                     特別之需求(如在某種壓力下之防水、防爆型之燈具)以納入設計。

                 2.6.16 水電及環控

                 一、 低壓用電(≦ AC-380V)係由水電承商負責,本維修各主設備及工作區域須提出用電力

                     消耗率預估、包括非水電標之直接供電範圍等使納入。
                 二、 給/排水之需求預估,本維修設備須提出用水消耗及須排水至廢水場預估、包括列車清
                     洗場、底盤沖洗場、轉向架沖洗房等範圍。

                 三、針對環控需求
                     ( 一 ) 於水環標細部設計階段時即須提供通風、換氣、空調等需求區域及容量。

                     ( 二 ) 水環標細部設計與主設備之環控需求界面點、尺寸、位置及高程須納入或註明施
                           作時之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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