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7 捷運機廠設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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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6.13 廢油排放回收設備
一、 特別為列車檢修軌區設置之公用及環保設備,此區域為服務列車(六車組/四車組)、
不須解聯成兩 unit 且其接油管口須與列車之齒輪箱洩油口對準。
二、 依契約圖及相關或界面文件所標註須根據本章節之規範施作,包括漏斗、管線(地下及
地面管線並含伸縮管、通氣管)、不銹鋼桶槽(氣動抽油泵浦、空氣管線及其附屬)、
套管、警示燈及如契約圖之相關附屬設施。
三、 地下排油管配管及不銹鋼廢油桶安放須配合本機廠土建承商於本檢修軌區之混凝土結構
澆灌之工進;管線安裝完成須先行作水密測試始得由土建承商作二次灌漿。
四、 地下管線或預埋管線與管配件必須是被覆聚乙稀襯之球狀石墨鑄鐵、符合 ASTM 地下
預埋管線之規格(或相當於 API 規格)、Schedule 60 及以上其尺寸及位置請參閱土建
施工圖及本標契約圖說。
五、 廢油桶須使用至少厚 3.2mm 之 AISI 304 不銹鋼鈑製作、除不可洩漏外,其設計、製造、
檢驗及測試亦須符合 API Standard 規定;其焊接工作須依據經核可之焊接程序書為之。
因廢油桶須置於室外,其廢油桶之設計除須參考土建機坑尺寸及接收廢油之需要外、其
上端之防水蓋板部分須高出混凝土結構之凸緣且其長度及寬度尺寸均大於混凝土凸緣,使雨
水不致進入廢油桶桶身與水泥機坑間之空隙。
2.6.14 起重設備
一、架空移動起重機
( 一 ) 規劃於電聯車機電檢修區、轉向架維修區、電聯車頂升區、地下車輪切削區及電
瓶充電房等使用;亦利於搬運、上下卡車、廠內移動、裝機。
( 二 ) 須注意有關勞安規定及廠內之設計施工界面。
二、伸臂起重機
( 一 ) 規劃於轉向架維修區或輪軸工場區使用,針對轉向架零組件之吊裝。
( 二 ) 須注意有關勞安規定、土建結構配合及傳動方式之多元化。
三、單軌起重機
規劃於主維修廠之檢修坑區或土軌廠之軌道元件儲存區使用,針對電聯車置頂空調之吊
裝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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