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7 捷運機廠設備實務
P. 83

第二章 機廠功能與設置





                 2.6.11 滑動式供電系統


                 一、 本滑動式供電系統使用於電聯車頂升軌區、電聯車檢修軌區、及列車底盤沖洗軌區,包
                     括導電軌、固定支撐構件、絕緣體、護蓋、集電滑車組(含電纜、配合車輛之兩種插座、
                     懸掛裝置及相關設施)、接線盒(junction box)、信號燈及警報器、互鎖式控制迴路(車

                     輛頂升區用)及相關之所有必要附屬設備。(如圖 2-6-9、圖 2-6-10)
                 二、 界面承商:供電標承商僅提供直流 750 V正極電源饋線至跳電箱及本系統之控制電路;
                     在土建標施作之導電軌之支撐鋼構確認符合鋼構標準之既有條件下、本承商須配合裝置

                     符合本標規範之滑動供電系統供該軌區電聯車之牽引或測試使用。相關界面工作本承商
                     須與供電標、電聯車標及土建標協商及配合。
                 三、滑動式供電系統設計時須注意事項

                     ( 一 ) 機廠土建細部設計階段之界面審查及需求。
                           1. 支撐鋼構係由土建承商施作,故並高程、相關位置之需求須先提供。

                           2.  該支撐鋼構為本設備之「I」型導電軌之懸掛體,其鋼性及安裝之水平度均會影
                             響本系統之品質及操控性。
                     ( 二 ) 架空導電軌依照 DIN 1025 之「I」型鋼製造;承包商須提出計算證明在全長跨距

                           之中央之其彎曲不超過 3mm。

                 2.6.12 壓縮空氣系統


                 一、 此公用設備一般可裝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室,但須考量其通風及散熱、因係長時間運轉(如
                      主工廠)若採水冷式冷卻尤佳、但宜有給/排水設施。
                 二、壓縮空氣系統由下列組成:
                                                         2
                     ( 一 ) 系統 1(指工作壓力 8.5 kg/cm )之壓縮空氣系統為供應壓縮空氣給主工廠及土木
                           工廠之各維修區域之工作需求及配合土建設計、但電聯車之剎車與空氣壓縮機等
                           子系統維修工場除外。

                                                         2
                     ( 二 ) 系統 2(指工作壓力 12 kg/cm )之壓縮空氣系統專為供應電聯車之剎車與空氣壓
                           縮機等子系統維修工場使用(土木工廠除外),即電聯車之煞車系統為氣壓式。
                 三、 管線配置及施工除管線材質及管配件須符合規定外,必須有預防氣槌現象產生之設計及

                     真空破除器之裝置;各系統管線之布設須考量斜率以使袪水閥之作動正常、管配件之設
                     計須考量維修之可行性及便利性。

                     承商須針對本機廠契約圖說及土建界面之施工圖說發展主工廠及土木工廠之裝機及配管
                 細部設計圖說送審。















                                                           6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