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2 捷運號誌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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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行控中心號誌系統
第五章 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
行控中心號誌系統
臺北高運量捷運的自動列車控制(ATC)系統(通稱號誌系統),依系統功能區分,可
以概分為自動列車保護(ATP)、自動列車駕駛(ATO),以及自動列車監督(ATS)三項
功能分系統,各項分系統具備功能為:
一、自動列車保護(ATP)系統
可偵側斷軌、偵測列車、保持列車安全間距、強制限速、控制車門以及確保聯鎖區路線
安全等功能。
二、自動列車駕駛(ATO)系統
執行自動調整速度、程式化靠站、自動車門操作、過站不停、滑行 [ 註一 ] 和功能位階 [ 註
二 ] 修正等功能。
三、自動列車監督(ATS)系統
監視列車運轉、提供中央控制、現場控制 [ 註三 ]、調整靠站時間、設定路徑、正確列
車辨識和控制發車,以保持預定行車模式,減少行車延誤影響。
行車控制中心、各車站號誌設備室和司機員調度室間,以及司機員調度室和機廠號誌設
備室間,係以光纖傳達 ATS 訊號。各車站以及機廠之號誌設備室,則利用電纜連接軌旁號
誌設備,以便與列車通訊。藉此 ATS 資料傳輸系統,控制中心得以與各站、機廠、以及線
上列車作命令和狀態信號之傳遞。而中央行車控制(Central Traffic Control, CTC)系統即是
ATS 在控制中心的子系統。
[ 註一 ] 滑行參數為開始滑行距離 s 與最小滑行速度 v。當列車被允許滑行,在駛離車站距離
s 後,速度達到 55kM/hr,即開始滑行;若滑行速度減緩至速度 v 時,即停止滑行,
恢復動力。
[ 註二 ] 功能位階分一、二、三級,列車分別按照速限的 100%、90%、80% 來行駛。準點
時列車以第二級行駛,慢點時可改用第一級行駛以彌補之,早點時則可改為第三級
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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