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1 捷運電聯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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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電聯車車體構造





                           4.W1 與 W4 載重下之車體垂直撓度最大不得相差 20mm。

                           5. 空車頂舉時,車體任何結構件之最大應力不得超過材料降伏強度的 80 %。
                 二、車體抗撞設計:

                     車體結構抗撞設計(Crashworthiness)之目的,係當車輛在某一速度下發生碰撞時,其
                 產生之能量,能儘量經由車端之吸能裝置吸收,以免損害車體主結構而傷及車廂內乘客。

                     一般而言,車輛的設計可要求在位於車體兩端底架之結構部位加設機械式保險裝置
                 (Mechanical Fuse,主要功能為藉由潰縮變形以吸收車體撞擊能量),並將其挫曲強度
                 (Buckling Strength)設計限制在車體主結構強度以下,使得車輛發生碰撞時,能藉其塑性

                 變形來吸收碰撞能量,以確保車體主結構之完整(圖 2-3-3)。








                                                                           車體主結構




                                                    車端結構
                              碰撞力




                             kN         聯結器








                                                            變形量                               mm


                                               圖 2-3-3 車端變形量-碰撞力曲線




                     車體結構之抗撞性,應設計當車輛發生碰撞時,先由聯結器及其內建吸能裝置來吸收碰

                 撞時所產生之撞擊能量,之後車輛間的防爬器相互咬合。最後,過多的能量再經由車體兩端
                 之機械式保險裝置吸收。

                     ( 一 )  臺北捷運高運量電聯車部分,契約訂有下列車體碰撞強度設計需求,其中 W1 表
                           示車輛空車之設計重量,W4 則為滿載之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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