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 捷運車站規劃與設計實務
P. 97

第六章 車站服務設施與空間規劃





                                 動售票機/驗票閘門等)緩衝空間相衝突。無障礙驗票閘門之箱體及電梯

                                 按鈕前設置 - 長 60 公分寬 30 公分之警示磚,與設備中線對齊為原則。
                              (6)   施工廠商依前述鋪設原則施作地坪鋪面前,於排定進行室內地坪裝修一年

                                 前需先洽工程司確認導盲設施之鋪設原則及相關規範,如有相競合者應配
                                 合檢討修正。
                           6. 無障礙電梯

                             無障礙電梯是無障礙環境提供上下樓層間行動之必要設備,除依「建築物無障
                             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設置扶手、點字設施、語音系統等,捷運電梯開口淨寬
                             不得小於 90 公分,入口處平臺淨空不得小於 1.7×1.7 公尺。電梯容量、車廂及

                             開門尺寸參照規劃手冊之規定。電梯外面張貼優先使用對象之圖型標誌,輪椅、
                             年長者、孕婦、嬰兒車、攜帶大件行李及行動不便旅客搭乘優先搭乘。
                           7. 無障礙廁所

                             無障礙廁所配件之安排,應考慮行動不便者之需求,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公
                             共廁所應提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設備。公共廁所、無障礙廁所及親子廁所各項

                             設施設備須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
                             設置辦法」及參照「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辦理。
                           8. 公共電話

                             車站未付費區及付費區各設置 1 處公共電話,一般未付費區設於穿堂層鄰近出
                             入口處(以鄰近詢問處為原則)、付費區設於月臺層鄰近電梯處。每處設置兩

                             具話機,其中一具須為供行動不便者使用。如圖 6-4-3。





































                                                  圖 6-4-3 無障礙用公共電話


                                                           8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