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 捷運車站規劃與設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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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一 ) 車站外周邊設施:通往車站的通路設計應符合無障礙設施相關規定。
1. 無障礙坡道
捷運車站為符合防洪要求,其出入口高程至少較相鄰地面高於 60 公分以上,因
此須設置無障礙坡道銜接電梯提供進出車站。後續考量位於人行道之無障礙坡
道增加量體並易影響行人通行,故設置於人行道範圍之電梯取消無障礙坡道,
但門檻高程比相鄰地面最少高 10 公分,並應使用其他適當之防洪裝置。
2. 無障礙汽機車停車位
規劃有停車轉乘設施者,其機車無障礙停車位之設置須參照「建築物無障礙設
施設計規範」辦理,設置數量則須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
( 二 ) 車站內設施
1. 詢問處(PAO)
詢問處除服務一般乘客外,亦須兼備行動不便者之各項服務功能,其服務櫃臺
高度離地面 90 公分,且其櫃臺下緣由地板面上方 65 公分範圍內須淨空,以服
務輪椅使用者,服務窗口應有對講機設備。
2. 自動售票機
配合每站無障礙電梯之布設,自動售票機須設置一臺無障礙自動售票機,其功
能應同於一般自動售票機,惟乘客操作高度不得大於 1.1 公尺。如圖 6-4-1。
圖 6-4-1 降低高度之自動售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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