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 捷運車站規劃與設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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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5. 導盲磚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引導設施可藉由觸覺、語音、邊界線或其
他相關設施組成,達到引導視覺障礙者之功能。導盲磚是藉由觸覺達到引導之
功能,並非唯一選擇。
捷運車站視障者引導及警示設施使用之導盲磚,從初期路網至最近通車之環狀
線一期,關於材質、型式及顏色之相關規定,因國內無相關明確的法令及設計
規範可依循,故因應各階段通車後使用者反映及兼顧各類行動不便者之使用需
求,經邀請專家學者及團體研析之結果,材質方面早期為崗石地磚,後期則為
花崗石,型式方面早期為凸起式,後期為下凹式,顏色方面早期為黃色,後期
為與相鄰地坪有明顯差異。而本局建築設計準則有關導盲設施之設計準則,因
各設計廠商之設計手法有所不同,通車後致民眾有不同之反映意見,因應 CNS
頒定導盲磚章節,本局經重新檢討設置標準並統一規範,訂定導盲磚鋪設準則
及處理原則,經提報本府「臺北市無障礙環境推動工作小組」109 年度第 2 次
會議同意在案,於 109 年 8 月 10 日函頒捷運車站導盲設施鋪設準則及處理原則
略以:
(1) 原規定導盲行進磚及警示磚採花崗石材質,但因非量產品,需另加工製造,
不利施工簡化作業,且與鄰近地坪顏色之差異對比亦有執行上之落差,為
避免差異並因應 CNS 頒定導盲磚章節,採用符合經濟部標檢局頒布之 CNS
導盲磚相關規範之既成品為原則,其規格須依據標檢局公告之 CNS 國家標
準之凸面磚,另考量施作時間與 CNS 修訂頒布之差異,於設計圖說加註說
明廠商施作導盲磚前須確認符合 CNS 最新規定,顏色採用黃色系(參考色
號 PANTONE 7406u)。而為避免弱視者誤判,導盲動線附近不得使用黃色
系地磚。
(2) 車站內僅針對電梯做指引動線,即地面層至穿堂層電梯→未付費區→無障
礙驗票閘門→付費區電梯→月臺→搭乘捷運。月臺層導盲磚引導至第三節
列車第一車門前方,月臺門前設置 7 塊警示磚,引導磚對齊中間,引導磚
與安心候車區框線不重疊。
(3) 地面層出入口平臺階梯踏步上下兩端距梯緣 30 公分處皆設置 1 排警示磚。
公共樓梯(除緊急樓梯外)上下兩端距梯緣 30 公分處皆設置 2 排警示磚,
中間平臺皆不設警示磚。樓梯梯級前緣防滑條應作明顯色差。除地下車站
之出入口地面層樓梯至穿堂層設置排水邊溝外,其餘樓梯無需設置。
(4) 無障礙坡道主要係供輪椅使用,坡道及前中後段平臺均不設置導盲磚。
(5) 引導動線上應舖設寬 30 公分引導磚,其邊緣距固定設施物(如牆、柱、獨
立設施物等)至少 30 公分。另引導動線規劃應考慮避免與服務設施(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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