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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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設計工作
表 2-1-5 菜寮站都市計畫使用強度規定摘略表
臺灣省政府(民國 88 年 3 月)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綠地、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書
1. 本計畫所劃設之捷運系統用地供捷運車站、車站出入口、通風口、轉乘設施、路線(軌道)
及其相關設施之使用,若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辦理開發時,其建蔽率、容積
率、使用項目管制及建築管理規定,依 88 年 8 月 15 日發布實施之「訂定三重都市計畫(土
地使用管制要點)書及下列規定辦理,其供捷運設施(車站出入口、通風口、轉乘設施)
使用部分免計入容積率。
2. 本計畫劃設之捷二、捷四、捷六及捷八等捷運系統用地辦理聯合開發,建蔽率、容積率及
使用項目,依左表規定外,餘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3. O6 站(捷四):建蔽率 80%、容積率 440%,獎勵後之最大容積率(註 1)不得大於
940%。
(註 1:最大容積率包含法定容積率及都市計畫獎勵容積率與聯合開發獎勵容積率)
( 二 ) 案例說明二
1. 萬大線臺北市轄段廈安站捷運開發區十為例,該用地都市計畫規定之建蔽率為
50%,基準容積率分別為第 3 種住宅區 225%、第 3 之 1 種住宅區 300%。各分
區所占比計算,第 3 種住宅區占比 5.3%,第 3 之 1 種住宅區占比 94.7%,故容
積為(225%×0.053)+(300%×0.947)=296%。使用項目則比照原使用分區規
定,地下開挖率不予規定,基地位置圖及都市計畫書(表 2-1-6)規定如下:
表 2-1-6 萬大線廈安站捷運開發區十都市計畫使用強度規定摘略表
北市府(民國 105 年 3 月 21 日)「擬定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捷運開發區(不含
LG01 站)細部計畫案」
本計畫所劃設之捷運開發區係供設置捷運設施(捷運系統地下穿越隧道、車站出入口、緊急
出口、通風井等相關設施)之使用,採土地開發方式開發,供捷運設施使用部分不計入容積
計算。其土地使用強度依表 3 規定辦理。
表 3:使用強度一覽表
捷運開發區之使用,除本計畫另有規定者外,其使用依原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辦理;另為帶
動周邊地區商業發展,其建築物地面 1、2 樓應作原使用分區允許或附條件允許之商業使用,
且不受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之樓層限制。
考量捷七、捷九、捷十基地受限基地規模不足,故前述 3 處基地之地下室開挖率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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