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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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語與未來展望
多需大幅變動或甚至無法作最有效之規劃與利用,造成與投資人間之爭議並延宕開發時程。
[1] 後續路網新莊線土地開發作業式,係交由投資人進行開發大樓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結構
之細部設計及施工,共構部分中之捷運設施結構亦委託投資人代為細部設計與施工,惟投資
人之設計團隊對於捷運設施在極短時間內未必能全面了解,故由捷運工程細部設計廠商提供
開發大樓基本設計圖,亦將捷運設施所需空間詳細地規劃於基本設計報告中,作為委託投資
人(或 DDC)執行細部設計之參考,可確保捷運設施符合標準捷運系統營運需求,亦可確
保開發大樓符合地主或投資人之最適方案。
5.2.3 訂定設計檢核表及開發大樓設備預留規範
本局彙整初期路網及後續路網經驗修訂「基本設計報告檢核表」、「界面報告書檢核
表」。又邀集本局各設計廠商研議後訂頒「開發大樓面積表(範本)」、「機電設備空間需
求預估表(範本)」及「捷運土地開發共構工程屬開發大樓部分施工完成度及設備預留規定」
等規定,能提醒 DDC 於設計階段時應注意之相關法令、土建工程施工完成度、機電設施設
備管線預留及臨時設施預留如照明等規定,能加速本局審查作業之效率讓土地開發案各細設
標成果均有一致標準。另建議捷運建設工程設計標參與之團隊就大樓產品規劃之專業能力予
以規範,在基本設計階段即能掌握市場趨勢、考量大樓設施及設備預留(如機電設備、管線
套管、雨水貯留等等),期能減少未來共構與投資人大樓設計界面處理及減少變更設計。
5.2.4 訂定作業程序建立公開透明投資環境
開發用地經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本局即通知該路線 DDC 啟動開發大樓基本設計。基
本設計成果為估價作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包括建築配置圖、面積計算表與經費分算表及捷運
設施委由投資人興建契約文件等。此期間,尚需依行政院核定之建設時程推估並確認各開發
用地共構結構體執行模式。若投資人甄選時程受用地取得影響而無法配合捷運通車時程,則
辦理契約變更由捷運廠商完成共構結構體施作,並以共構結構體預計交付時程,推估委託
專業服務顧問時程。反之,則依原規劃委由投資人設計興建捷運設施,並依北市府頒訂之
「捷運土地開發投資甄選暨權益分配標準作業程序」委託專業服務顧問進行投資人甄選前
置作業。
為使有意參與投資之開發業者掌握最新、最正確資訊,專業顧問團隊應包含估價師、建
築師、律師及具開發經驗者,遴選作業悉依採購法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專業顧問團隊之工作
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協助評估開發案預估工程費、建議地主最低分配比率、召開地主說明會、
舉辦招商說明會及研擬甄選文件等,協助本局覓得優良之廠商創造更佳之開發效益。另本局
亦有於建築規劃初期對未來分回之開發大樓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表達意見之機制,辦理基本
設計作業時適時將地主意見提供 DDC 參考,以達成土地開發與捷運之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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