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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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語與未來展望















                 第五章  結語與未來展望










                 第一節 開發大樓基本設計之課題


                 5.1.1 基地過小無法吸引投資人參與

                     為擴大地主及投資人於土地開發基地內之設計、施工主導權,並減少公部門墊付土地開

                 發共構基礎所需之費用,於土開辦法第 8 條中增列「開發用地內捷運設施屬出入口、通風口
                 或其他關附屬設施等,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交由投資人興建,其建造成本由主管機關支付」之
                 規定,現本局已配合前述規定於捷運後續路網中,調整發包策略,於開發基地之捷運設計、

                 施工標中,均暫不含開發基地內之共構基礎,讓地主或投資人決定是否由其併聯合開發建物
                 一起設計、施工 [1],並於萬大線及南北環工程開始由捷運工程細部設計廠商提供開發大樓

                 基本設計報告作為委建指導原則,本局雖已優化土地開發相關作業,惟在土開基地選址上因
                 地主無意願參與開發及未布滿捷運設施為大法官釋字 732 徵收失效等,致土地開發基地面積
                 較小或基地形狀不完整影響捷運設與開發大樓設計及開發效益,徵求投資人不易無法如期進

                 場。因此部分基地面積過小之開發大樓共構部分仍需由捷運工程完成結構細部設計及施工。

                 5.1.2 開發大樓型式無法滿足銷售趨勢

                     萬大線及南北環工程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係納入捷運工程細部設計廠商契約中規劃提

                 供,由捷運工程細部設計廠商在完成捷運主體工程細部設計,並一併考量土地開發基地之捷
                 運設施相關空間及界面銜接,惟捷運工程細部設計廠商多為工程顧問公司,尚有以下之作業
                 問題:

                 一、 工程顧問公司對於一般大樓建築物市場取向較難掌握,基本設計規劃大多以住宅及一般
                     事務所規劃之,如以開發範圍較大之基地更難掌握市場面向。

                 二、 基本設計中開發大樓部分仍舊無法滿足投資人需求,如通風井等捷運設施設置於主要街
                     面減少商業使用空間,通風井及捷運設施冷卻水塔有噪音等問題、捷運管線穿越土開空
                     間、地下室未考量未來開發大樓停車高度、供捷運使用之男女廁所、辦公室或機房設置

                     於土開空間,影響開發大樓配置及結構等,導致投資人進場後仍需變更方案。
                 三、 基本設計中對於基地內之捷運設施僅是預估,在界面銜接之設計原則並未有詳細圖說而
                     僅以文字說明,致投資人對於捷運設施預留銜接等部分尚無法掌握而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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