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P. 104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圖 3-4-2),在設計上需特別注意兩道鐵捲門間空間之逃生問題,地下連通設有緩衝

                 區及直通樓梯,而地面層連通則可考量設置1扇防火推門,以便兩端防火鐵捲門放下時,
                 人員仍可逃生。

            四、 防洪擋板:地面層連通處兩道鐵捲門中間裝設防洪擋板,符合本局規劃手冊 200 年防洪
                 加高 110cm 高程之規定之防洪標準,並且可預防開發大樓如有消防事故時,為防止開發
                 大樓之水流入捷運站,因此該擋板之裝設應由捷運車站側操作。必要時開發大樓之防洪

                 標準亦可提升與捷運設施相同設置防洪閘門。
            五、 水密門:地下層需設置水密門於緩衝區,連通口寬度需按建築技術規則設置,因此水密
                 門可設計之寬度亦與緩衝區面積有關,且與緩衝區可收納水密門之寬度及深度有關。

            六、 消防系統:連通口兩道防火鐵捲門與消防系統之連動由開發大樓與捷運站各自控制,但
                 捷運站之連動控制需與捷運公司協調細節;另開發大樓與捷運場站間之消防應有互相通
                 報之功能,且須設緊急對講機提供開發大樓與捷運站之狀況連繫。

            七、 監視系統:連通口兩側需增設 CCTV,捷運範圍應接至 PAO,開發大樓應接至防災管理
                 中心。

            八、空調系統:捷運車站與開發大樓之空調系統應為各自分開獨立。
            九、 地下室各層之裝修材料(含標示設施、廣告物)均應為不燃材料,因此針對室內裝修設
                 計必須將其列入考慮。

            十、連通口兩側的管線除必要外,原則上不可互通,且預留的管線套管應為無毒不燃材料。
























                                     圖 3-4-2 文湖線忠孝復興站 BR4 開發大樓連通





            3.4.3.3 連通區域管理界面
            一、 裝修材料及設施設備之調整僅限於連通口界面處,不得侵犯捷運車站之範圍(天花、地
                 坪,牆面,電飾燈箱),材質須比照捷運系統採用低煙無毒難燃之材質,且須顧及乘客

                 之行走安全(例如,地坪裝修面材不宜採用亮面材質,且應注意防滑處理,避免旅客滑
                 倒跌傷之虞。)如有相關承租事項需洽大眾捷運公司另行協商。




                                                          90                                                                                                                      91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