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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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正契約。而主辦工程機關亦應就整體時程更加嚴謹考量發包時機之排定,以減少進場日落差
加大,尤以區段標發包之時機更應重視。
六、責任理念及人員素養
有關時程展延部分,監造工務所面對施工廠商所提問題,應確定位階為何,並採取適當
措施,除與施工廠商多方溝通協調外,契約執行上有重大爭議事項發生時,應適時依管道反
映決策階層,此係一整體性之理念。各階層人員處理時程展延案時,對契約相關條款應了解
及掌控,俾於處理過程中可隨時表達意見。而佐證資料之蒐整及預防尤須慎重,各項施工期
間文件包括工作日誌、廠商請款、品質稽核等應作完善之管理保存,俾可斟酌作為未來之抗
辯及預防。
綜上所述,鑒於機電廠商求償期間,多在契約工期展延確定後,即提出要求保留求償權
利,而就歷次調解、仲裁結果而言,均係以廠商請求保證里程碑展延或總工期延後所生之「後
段費用」給付。是以,上游工程標之相關地區工程處應儘早蒐整關連標相關界面資料如工期
展延、計價款扣抵或逾期罰款資料等,俾於日後作業時,能掌握有利之佐證資料,故須多著
重在廠商求償前,各項前置作業有關佐證資料之蒐整及預防、作業策略為考量,儘可能降低
業主日後之衝擊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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