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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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監造工務所則依此時程監造。並於月進度會中檢討每月執行狀況,列出本月、
上月及下月的工作項目,討論目前工作的進度、分析要徑,及處理待解決問題。
4. 界面時程:各施工標為配合主要時程所訂出之主里程碑及參考里程碑,其與界
面標之交付或接收時間,即為界面時程。除契約上之界面時程外,相關界面工
程為配合通車或特別需求,所訂定之目標時程亦為界面時程。界面時程之協調
多由土建標定期舉行界面協調會議,或於通車前由局邀集負責土建、水環、機
電或軌道之工程處進行協調。
機電系統工程的中間時程要完整,最重要的是整合各標的界面,並納入與土
建、水環標界面點,有關各機電標之進場排程除必須符合前述中間時程外,亦必
須依下列條件先後完成相關工作,以訂定出各機電標進場時間,以作為設備進場
之依據。
1. 車輛標
(1) 運抵機廠前,通往機廠及廠內軌道設施需完成。
(2) 電聯車原型車主線動態測試開始前,相關軌道、750kV 電力及各項車上、
道旁訊號設備需完成。
2. 號誌標
(1) 設備進場條件需滿足。
(2) 設備靜態測試前,低壓電力需完成提供。
(3) 動態測試前軌道電力提供。
(4) 動態測試前通訊 Radio 及 PCM 系統提供。
(5) 動態測試前需提供隧道通風。
(6) 整合測試前,通訊、自動收費及環控相關系統測試完成。
3. 供電標
(1) 設備進場條件需滿足。
(2) 大型設備需藉由設備投入口進場。
(3) 布設 750kV 電纜前,軌道需完成,以供布纜車通行。
(4) 於低壓電測試(屬水電標)前需完成車站 SSS 送電。
(5) 軌道送電前須完成保護電譯送電。
4. 通訊標
(1) 設備進場條件需滿足。
(2) 設備靜態測試前,低壓電力需完成提供。
(3) 設備房需提供臨時空調。
5. 電梯、電扶梯標
(1) 設備進場條件需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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