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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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道旁及站體預埋管,常於系統標要進場時才發現部分管路不通。土建施作之預埋管通管
方式及標準不一,系統廠商常與土建發生可否布纜之疑義(例如管路轉彎半徑及管道是否暢
通問題)。
依以往之經驗,移交系統標進場布纜前之預埋管保護責任問題(有些土木廠商較早完
成,便提早辦通管會勘,但系統廠商確認完成後不願意早接手,其主要原因概可歸納如下:
( 一 ) 其它區段尚未達進場條件,無法布纜(例如隧道吊掛電纜之 U 型鋼槽土建尚未
施作)。
( 二 ) 離計畫布纜時程尚遠。
( 三 ) 其它標正在施工中(如軌道標水泥基座施作中、鋼軌布設中),導致預埋管後續
無人理會保護,而於系統廠商正式要進場時發現有些預埋管破損及有塞管現象,
如此常造成系統與土建廠商爭議衝突。
( 四 ) 依經驗土建通管大約需 20 天至 1 個月,若發現有管路不通之情況,輕者半個月請
專業廠商化學藥劑通管,重者甚至發 1 ~ 2 個月重作明管或 CABLE TRAY 方式代
替。故若能適時提早通管,才可能提早應變進場施作。
至於如何不產生預埋管件不通之事件,其改善方法主要如下列所述:
( 一 ) 協調土建標,於系統廠商進場前三個月辦理通管會勘完成。
( 二 ) 協調土建標廠商須準備標準通管器(例如統一使用台電所使用之標準通管器)
通管。
( 三 ) 機電系統與土建施作之預埋管件及開孔作業及進場作業流程系統廠商正式進場
前,應由土建廠商依契約作好保護責任。
( 四 ) 預埋管於系統廠商正式進場後,應由系統承商作好保護責任。
四、進場之條件、排程及里程碑到達確認
( 一 ) 系統標進場條件
各機電標之進場時機除必需依所排定之時程辦理外,最重要的事是土建之施
作程度必需符合各機電標之需求,否則使機電設備無法安裝外,亦將造成界面標
間施作相衝突,甚至發生損壞機電設備之情事;因此,各機電標之進場安裝條件
是否達到極為重要,而各機電標之進場條件如表 7-4-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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