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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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每節鋼筋籠之續接處,應儘量置於斷面應力較小之處,主筋之續接以採用搭接為

                      原則。鋼筋籠製作,主筋之搭接或箍筋之固定所使用之點銲施工,均須符合設計
                      圖等銲接有關規範之規定。鋼筋籠製作場應架設平臺於混凝土地坪上,利用水準

                      儀量測並調整高程,以求鋼筋籠之平整。
                 ( 四 ) 鋼筋籠之製作以銲點牢固,不可損及主筋,減少受應力之斷面積,原則上為跳點
                      銲。焊接鋼筋時,應調整焊接器的電流值,以免產生缺口,鋼筋籠製造必須準確

                      堅固,保證吊起時不會變形,搭接時其搭接長度應符合設計圖之要求,分段進行
                      鋼筋籠施工,搭接強度需可承受鋼筋籠自重及吊放作業等外加荷重,且安全無虞。
                 ( 五 ) 鋼筋籠組立完成後,為求平穩以三點起吊吊放鋼筋籠方式,並於主索設置鋼吊架

                      以免鋼筋籠承受額外水平力造成變形,吊點之補強應特別注意加強,在三點起吊
                      時,工地人員在吊車之作業半徑範圍外,須確實疏散,吊點筋須設法以鋼筋加強,
                      但不得使用高拉力鋼筋,以避免吊放斷裂之虞。

                 ( 六 ) 鋼筋籠之製作應配合開挖速度,寧可超前,絕不可有開挖完成後尚等待鋼筋籠之
                      現象。

                 ( 七 ) 吊放鋼筋籠時,除製作牢實避免鬆落變形外,應採取安全措施,並禁止閒雜人員
                      接近可能之危險區域內。
                 ( 八 ) 為防鋼筋籠上浮,澆置速度須控制得宜,不得過快,另原鐵製間隔器改採用塑膠

                      間隔器。
            六、支撐鋼柱吊放(本工程採後插法)

                 ( 一 ) 進行基樁工程時,須同時進行支撐鋼柱吊放,配合現場狀況本工程採後插法,支
                      撐鋼柱固定調整架,詳圖 3-2-11。

                 ( 二 ) 以經緯儀預先測量型鋼外緣之 X,Y 軸線標記於鋼套管;下型鋼與鋼套管調整至
                      正確位置點焊假固定;上型鋼與下型鋼調整至正確位置點焊假固定,使其垂直度
                      控制於 1/200 以內。

                 ( 三 ) 一點固定方式較能控制中心軸線,在垂直度管控上優於兩點固定方式。
                 ( 四 ) 全套管拔至脫離混凝土澆置面,套管頂作為 H 鋼柱之固定架,待鋼柱插入後靜置
                      8 小時後,即可邊回填邊拔除套管。

                 ( 五 ) 上部架臺高度 1.5m 指的是搖管機施工平臺至地面高度;H250*H250 型鋼距離搖管
                      機施工平臺為 0.8m(由鋼套管控制高程)。

                 ( 六 ) 假柱與真柱接合乃以假柱上四支螺桿與真柱頂之連接板對鎖,因依設計鋼柱頂高
                      程至地表為 1.2m,不便拆除假柱,故可於假柱上方旋開螺帽,即可與真柱脫離,
                      詳圖 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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