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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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工實務
三、鑽掘步驟
( 一 ) 基樁鑽掘施工前必需先準確測定樁位,由工程司核定無誤後,始可進行鑽掘施工。
施工期間亦需隨時校核,使每支樁位均準確無誤為原則。鋼套管中心應與樁心一
致,旋轉壓入穩定土層,其打設之準確度將影響基樁之水平精度與垂直精度。
( 二 ) 鑽掘係預先將套管交互抽動旋轉,壓入土壤並用衝擊抓斗抓掘管內土壤或岩石,
若挖掘處之土體如為軟弱土體,則套管之底端應保持在開挖面以下約一倍樁徑;
如挖掘處之土質為緊密卵石層或堅硬土層,則套管之底端可與抓斗開挖面齊平。
而後繼續挖掘至設計深度,唯套管之底端不得超過設計深度一倍樁徑。無論如何,
當挖掘至設計深度時,套管底端不得超過其深度以免擾亂樁之基礎面。
( 三 ) 鑽掘應以土壤自然狀態作業,即儘可能以乾井狀態作業。但遇砂質地層時需注意
其底部是否發生砂湧現象,破壞周遭地層。若有砂湧現象應保持套管中之水位高
於地下水位,以水中鑽掘保持地層穩定。
( 四 ) 基樁為點承樁時,鑽掘應確實鑽至設計圖所訂之承載層,樁之貫入該承載層深度
應照規定施工。若樁鑽掘至設計圖所示深度而仍未能達圖上所訂之承載層時,必
須繼續鑽至該承載層內深度方可停止。
( 五 ) 全套管基樁 D=1.0m,設計深度為 39m(EL.+4.0m ~ EL.-35m);D=1.2m 設計
深度為 53m(EL.+4.0m ~ EL.-49m);D=1.5m,設計深度為 53m(EL.+4.0m ~
EL.-49m);D=2.0m 設計深度為 55m(EL.+4.0m ~ EL.-51m)。
( 六 ) 鑽掘取出之砂土及泥漿等,以棄土坑或棄土桶使泥砂沉澱,並配合密閉式棄土卡
車運離工地至取得合法許可之棄土場廢棄,並於駛離工地前清洗車身附著污泥。
四、孔底處理
吊放鋼筋籠前,應將孔底鬆軟土壤或沉澱物清除乾淨。鋼筋籠吊放完畢,在澆灌水中混
凝土前,必須將孔底沉澱物排出。為確認其效果,鑽掘完後及孔底處理後均應會同工程司測
定孔深。鑽孔深度可用附有重錘之檢測帶測量二點以上決定之。排除孔底沉澱物,應視鑽掘
孔地質狀況、樁徑、樁長及現場條件,以高壓空氣泵浦(Air Lift)將高壓空氣注入至樁底三
分之二處,使特密管內部因產生氣泡而造成降壓狀態,致特密管外部樁底沉泥壓大於內部泥
水壓,利用壓差及虹吸原理將沉泥由管底入口引流至循環池沉澱,以反循環方式清除沉泥。
五、鋼筋籠加工、組合及吊放
( 一 ) 鋼筋籠製作及組立應依核定之施工圖配置施工,鋼筋籠之組立應達足夠牢固,以
防止鋼筋籠於置放、搬運和吊裝時變形及灌築混凝土時保持主副鋼筋位置。鋼筋
籠外側,依設計圖所示將弧形間隔鐵片(Spacer)銲於鋼筋籠主筋上,每斷面處銲
接六個,以免鋼筋與孔壁接觸。
( 二 ) 鑽孔完成孔底處理後,將預先組立完成之鋼筋籠吊入孔內,儘量保持垂直並緩慢
放下,避免碰損孔壁並保持鋼筋籠置於正確位置。鋼筋籠吊放時,若中途無法放
入時,應查明原因,並修正後方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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