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圖 3-2-12 假柱與真柱接合詳圖 七、灌築水中混凝土 ( 一 ) 孔底處理完畢,即可灌注水中混凝土,混凝土之搬運、灌注作業必須連續不斷至 完成為止。 ( 二 ) 開始灌築水中混凝土前,應核對特密管底端高程,灌築混凝土中特密管應保持1.5m 以上於混凝土中,故需經常以水尺量測灌築之混凝土高程並記錄灌入之混凝土量, 68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