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施工實務 表 3-6-1 南中央區與南邊區之切割數量 門牌調查 申請建物謄本 發第一次會勘通知予住戶或所有人 第一次建物現況調查 發第二次會勘通知予住戶或所有人 第二次建物現況調查 發第三次會勘通知予住戶或所有人 第三次建物現況調查 函請捷運局協助發第四次會勘通知 予住戶或所有人 第四次建物現況調查 報告書整理編撰提送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