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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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六節 鄰近建物保護及安全監測


                 為避免工程施工期間與當地居民產生不必要之鄰房損害紛爭,故於施工前進行基地周圍

            之建物現況調查;施工中為掌握施工影響範圍內鄰近建物之安全所進行之保護措施,以及施
            工時對週遭鄰近建物產生移動變化,故對鄰近建物進行監測作業,並判讀相關監測資料,研

            析對應配合、作為建物保護處理工法之依據。
                 另對於地震後之複查,施工工區範圍發生四級(含)以上(依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震度)
            地震後,經初勘確認建築物現況與前次建物調查之現況變異達以下之規定時,廠商對該等建

            築物應提出複查計畫,經工程司認可後,執行建築物現況調查。初步勘查結果,達下列情況
            時,則該等建築物可列入建物現況複查計畫內。

            一、 原建物調查認定為一般保護建築物,地震後經初步勘查發現其超過沉陷控制準則之建物。
            二、 原建物調查認定為加強保護建築物,地震後經初步勘查發現其傾角或角變量大於 1/300
                 之建物。或原建物調查認定為指定保護建築物,地震後經初步勘查後發現其傾角或角變

                 量大於原先所調查數值之建物。

            3.6.1 現況調查

                 對於建物調查界線內之所有建築物及界線外之指定保護建築物,進行現況實際調查,包

            括建築物之結構、用途及使用現況,針對建物進行垂直及水平測量,並澆測量結果匯集成冊,
            標示相關位置於平立面圖,並註明現已傾斜之位置、角度及其量值,包含本基地四周之臺高
            鐵隧道、台北地下街等相關重要標的之調查。

            一、施工流程:如表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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