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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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3.4.4 施工注意事項
本項施工作業可能產生之危害有墜落、崩塌、異常出水等。相關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 第一層開挖時為避免影響施工於開挖區域之開口部分以反光之交通錐連桿封圍。並派員
於現場指揮、管制。
二、 開挖完成後開口立即以鍍鋅鋼管 3.8cm 施作欄桿高度為 90cm 以上,萬向接頭作為連接
材。分別設立上中欄杆及踢腳板,踢腳板為三分木板,高度為 10cm。護欄四週以綠色
圍網封閉,出土側於出土完成,再行封閉。
註:設立及修護人員以安全帶及牽引索鉤掛於固定物體上以防墜落。
三、 安全母索架設及施工便道之設立:安全母索以 9mm 之鋼索作為主要材料,於人員可能
通行處架設。以支撐之三角架作為支點,並施行荷重實驗,如不合格再以固定鉸鏈拉緊
至合格。施工便道以 3.8cm 之鍍鋅鋼管及花紋鐵板鋪設步道,並設立高度為 90cm 之護
欄,護欄設上中欄杆及踢腳板。
註:施工人員之安全維護以安全帶為主,牽引索為輔。(規劃安全通道並標示)
四、支撐架設後立即設置安全網,以保護構台設置勞工。
五、 吊車等危險機具於進場前,協力廠商先行提供車輛合格證操作手,指揮人員之合格證件
於本工地簽認後方可進入作業。
六、危險機具依規定裝設過捲揚、過負荷,防滑舌片等安全裝置,並保持於堪用狀態。
七、危險機具依規定執行每日每月及作業前之自動檢查,並存檔備查。
八、 工地若於夜間施工,施工場所內架設移動及固定之 1,000w 照明以維持 50Lux 以上之照
明度。
九、準備發電機及抽水泵。
十、 第一層開挖及支撐架設完後成後,即架設施工樓梯材料為鍍鋅鋼管及鍍鋅腳踏板,隨支
撐架設而延伸以利工作人員進出(相關安全通道及上下設備詳細之配置位置另於施工圖
中提出)。
十一、支撐作業時,作業主管確實於現場監控指揮督導。
十二、 各項電氣設施使用雙重絕緣電線連結,作業前應先予以斷電,待連結完成後再行送電,
各電源迴路應經漏電斷路器(0.1sec 30mA)並定時派合格電工維護與檢查。
十三、 支撐焊接假固定後應立即以螺栓完成鎖固,U 型環亦完全螺固,並定期派員檢查支撐
架構,有變形或鬆脫者應立即改善。
十四、 支撐上禁止放置任何物料,非經正確結構分析計算,任何物料均應放置在許可載重之
構台上方,且應平均放置。
十五、作業勞工個人之工具須綁牢於安全帶及使用工具帶。
十六、訓練合格之擋土支撐作業主管在場監督勞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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