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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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線規劃作業流程
五、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設立計畫及營運計畫書。
六、營運損益估計表。
中央主管機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應備具前項各款文書,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辦理。
3.1.2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
3.1.2.1 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
該作業要點第二點。(條文抄錄如下)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可行性研究前,應先完成都市發展規劃、綜合運輸規劃作業程序,並
提出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報告書送交通部審議;其報告書應包含下列項目:
( 一 ) 都市發展願景:國土及區域等上位計畫、空間發展構想與人口、產業發展預測、
整體運輸規劃。
( 二 ) 都市整體公共運輸規劃
1. 現況都市公共運輸發展情形,包括:
(1) 過去五年公共運輸預算平均支出比例。
(2) 公共運輸使用情形。
2. 提昇未來公共運輸使用比例之作法。
( 三 ) 都市整體軌道路網規劃:潛力發展路廊、運量預測、系統型式、路權型式、軌道
系統整合規劃、轉乘規劃、營運調度等之初步評估。
( 四 ) 捷運整體路網分期發展計畫:優先順序評估、分期發展規劃。
( 五 ) 先期路網大眾運輸導向之土地發展構想。
( 六 ) 先期路網經濟效益與財務計畫初步分析:包含工程經費概估。
( 七 ) 先期路網財源籌措構想:包含本業票收及附屬事業收入、融資、成立捷運建設基
金(或專戶)等構想。
( 八 ) 未來營運組織之構想。
前項審議由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協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等單位專責審查作業。
該作業要點第三點。(條文抄錄如下)
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後,始得選擇其中最優先興建路線辦
理本計畫可行性研究;其所需經費得由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辦理或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計畫
書向交通部申請補助。
3.1.2.2 可行性研究內容
該作業要點第五點。(條文抄錄如下)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本計畫可行性研究內容應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
要點、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及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
手冊等相關規定,並應考慮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規定因素,將下列事項納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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