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P. 58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相關規定,並應考慮大眾捷運法第 11 條規定因素,將下列事項納入報告書:包含大眾

                 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報告書說明、社經發展現況與預測、路線方案研擬及篩選、
                 運輸需求預測初步分析、路線場站規劃初步評估分析、工程標準及技術可行性分析、土

                 地取得及土地開發初步評估分析、營運規劃及機廠規劃構想、興建優先次序構想、經濟
                 效益及財務初步評估、民意溝通協調情形、替代方案評估及優劣分析、公共運輸系統整
                 合初步規劃、全生命週期之風險管理、地方政府承諾事項等。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經核定後,地方主管機關始得辦理本計畫之綜合規劃。
            四、 綜合規劃報告書內容應包含大眾捷運法第 12 條所規定之規劃報告、可行性研究核定內
                 容說明、社經發展現況與預測、路線方案檢討及調整、運輸需求預測分析、路線及車站

                 規劃、工程標準及技術可行性、土地取得評估及土地開發、營運規劃及機廠規劃、興建
                 優先次序、經濟效益及財務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或評估、召開公聽會經過及徵求意見處
                 理結果、公共運輸系統整合計畫、全生命週期之風險管理、地方政府承諾事項、計畫績

                 效指標等等。
            五、 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個案計畫可行性研究或綜合規劃時,應配合成立推動小組,整合有關

                 地方政府跨局處(含交通、都計、財政、工務)等業務,並由地方主管機關副首長以上
                 層級擔任召集人,其所完成之可行性研究或綜合規劃報告書應經推動小組審核同意後,
                 始得陳報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第一節 相關法規


                 本節特別提出與捷運規劃審議相關法規有:大眾捷運法、交通部訂頒「大眾捷運系統建

            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訂頒「行政院所屬各
            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
            議作業要點」、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訂頒「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

            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重要相關條文摘錄如下(截至 109 年底):

            3.1.1 大眾捷運法重要規定

            3.1.1.1 大眾捷運系統之定義

            第三條(大眾捷運系統之定義)
                 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導

            引之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
            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路線為獨立專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

            二、 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僅在路口、道路
                 空間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車道。大眾捷運系







                                                          46                                                                                                                      47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