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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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線規劃作業流程















                 第三章  路線規劃作業流程










                     都會區運輸規劃是一項持續性、綜合性及協調性之工作,交通運輸的發展與需求應定期
                 就人、車、路整體的環境進行檢討,以適時改善不適當的交通環境,尤其當都市人口成長漸

                 趨飽和,車輛持續增加、道路面積成長有限,使交通環境愈形惡化時,必須考量如何以高效
                 率的運輸系統來服務都市及都會區間的大量運輸需求。因此整體運輸系統評估應由交通主管
                 機關負責進行,研訂各運輸系統未來發展計畫。

                     臺北都會區應以高效率的運輸工具來服務都市之交通需求,學者多數認同「捷運為骨幹
                 運輸,公車為枝幹運輸」為發展臺北都會區大眾運輸系統的基本架構,而其中捷運系統為都
                 市整體交通運輸之一環,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其可以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

                 交通干擾,採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或於路口部分採優先通行號誌處理之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
                 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導引之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

                 公共運輸系統,可大幅改善道路交通擁擠的狀況,節省能源,減輕對環境的衝擊影響。然捷
                 運建設係一經費龐大的公共建設,動輒數百億上千億,實非地方政府財力可以獨立負擔,紛
                 紛尋求中央政府補助,但中央政府財政往往有其排擠效應,必須以各都會整體運輸規劃觀點

                 進行政府資源調配。而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規劃報告書,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報
                 請或核轉行政院核定。因此,地方政府進行捷運路線規劃階段最重要的事項,就是通過中央

                 審議取得行政院核定。
                     中央審議捷運系統規劃案最重要的過程,就是交通部基於中央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前的
                 實質內容審查,為此,交通部研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

                 要點」,規範捷運系統規劃案之辦理程序與研究規劃內容,可概分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二
                 個階段,相關規定重點包括:
                 一、 可行性研究前,應先完成都市發展規劃、綜合運輸規劃(含公共運輸發展計畫及大眾捷

                     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作業程序,並提出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報告書送
                     交通部審議。
                 二、 可行性研究內容應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政府公共工

                     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及「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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