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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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線規劃作業流程
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四分之一為
限。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第二款之大眾捷運系統,應考量路口行車安全、行人與車行交通狀況、路口號誌
等因素,設置優先通行或聲光號誌。
3.1.1.2 主管機關
第四條(主管機關)
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路網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者,由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協議決定地方主管機
關,協議不成者,由交通部指定之。
3.1.1.3 大眾捷運系統規劃之辦理機關
第十條(大眾捷運系統規劃之辦理機關)
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由主管機關或民間辦理。
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時,主管機關或民間應召開公聽會,公開徵求意見。
3.1.1.4 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應考慮之因素
第十一條(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應考慮之因素)
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地理條件。
二、人口分布。
三、生態環境。
四、土地之利用計畫及其發展。
五、社會及經濟活動。
六、都市運輸發展趨勢。
七、運輸系統之整合發展。
八、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路段所經鄰近道路之交通衝擊。
九、其他有關事項。
3.1.1.5 大眾捷運系統規劃報告書之核定及內容
第十二條(大眾捷運系統規劃報告書之核定及內容)
大眾捷運系統規劃報告書,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或核轉行政院核定;其內容應包含下
列事項:
一、規劃目的及規劃目標年。
二、運量分析及預測。
三、工程標準及技術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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