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捷運技術 第60期
P. 32
22
圖 11
土開大樓及捷運共構設施量體規劃設計圖
設施基礎共構,投資人為盡速完成 肆、 兩種土開模式之差異
土開大樓開發,對於工程進度方面 分析
均有確實掌控。但站體及出入口施
作屬主體工程施工廠商的契約範圍, 綜整 4 個案例可發現,由投資
其對於結構體的施工順序、契約要 人負責興建的模式(捷 3、捷 6),
求交付時程及施工理念有不同的想 因捷運通車時程因素投資人可先以
法,使得部份工項的施工時程須經 共構備查方式進行捷運出入口及土
協調後方能進行,無法依原理念施 開共構設施興建,並同時辦理土開
作,必須與鄰標廠商進行多次界面 大樓之建照送審作業,因此投資人
協調,才能使工程順利推展。 可併行作業,有縮短整體開發時程
之趨勢;且投資人須兼顧捷運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