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捷運技術 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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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11
            土開大樓及捷運共構設施量體規劃設計圖




            設施基礎共構,投資人為盡速完成                            肆、 兩種土開模式之差異
            土開大樓開發,對於工程進度方面                                  分析

            均有確實掌控。但站體及出入口施
            作屬主體工程施工廠商的契約範圍,                                綜整 4 個案例可發現,由投資

            其對於結構體的施工順序、契約要                            人負責興建的模式(捷 3、捷 6),
            求交付時程及施工理念有不同的想                            因捷運通車時程因素投資人可先以
            法,使得部份工項的施工時程須經                            共構備查方式進行捷運出入口及土

            協調後方能進行,無法依原理念施                            開共構設施興建,並同時辦理土開
            作,必須與鄰標廠商進行多次界面                            大樓之建照送審作業,因此投資人

            協調,才能使工程順利推展。                              可併行作業,有縮短整體開發時程
                                                       之趨勢;且投資人須兼顧捷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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