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捷運技術 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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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輕軌系統本土化方案之研究
一、前言
輕軌捷運系統(Light Rail Transit, LRT)因其運量低於高運
量捷運(Mass Rapid Transit,MRT)以及中運量捷運(Medium-
capacity Rail System, MCS)而得名。1977年美國運輸研究委員會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Board, TRB)將輕軌(Light Rail)定義
為:「一種具備保障路權,但不必以立體形式分隔路權的城市運輸
系統。是透過電力驅動的單節或多節軌道車輛,能夠在適度的成本
下提供廣範圍的運能以及績效特性。」
1.1 輕軌捷運系統特點
輕軌捷運系統在城市中的定位介於市區公車以及大眾捷運系
統,它能夠滿足運量較低區域的旅運需求,有高於一般大眾捷運系
統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又因為軌道的固定路線特性、部分路
段保障路權以及路口優先號誌,使得輕軌捷運系統能夠具備相較市
區公車,更高的穩定性以及移動性(Mobility)。
1.2 輕軌捷運系統之路權型式
有別於高運量以及中運量捷運系統完全採用A型路權的設計,輕
軌系統多採用B型路權(部分優先路權)甚至是C型混合路權,僅有
特定路段,因為規劃設計時的考量而採用A型完全路權。因此輕軌捷
運系統相較於中、高運量捷運系統,與市區道路車流的互動更加頻
繁,以交叉路口而言,因為與車流互動密切的關係,輕軌系統的績
效往往在此受到影響而降低,此現象也反映出輕軌號誌對於都市整
體交通運輸系統之重要性是不可忽視的。
1.3 輕軌捷運系統主要架構
輕軌系統的主要架構可分為土建及機電兩部分如圖1所示,在規
劃設計階段會依運輸需求及城市風貌而組成不同形式的輕軌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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