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捷運技術 第52期
P. 60
56 姚大民、廖純璋、方進德 松山線共同管道工程規劃設計理念
三、工程協調
由於松山線共同管道範圍橫跨松山線捷運工程三個設計、施工標別,因此捷運工程規劃
時即已考量將松山線共同管道系統配合捷運工程標別分為三標,使得捷運工程與共同管道工
程間之競合經濟效益評估、施工方法整合,並考量各標工程進度或鄰標界面整合,並納入設
計、施工考量,協調聯繫界面標等相關設計之一貫性考量,便成為本共同管道工程之重要
課題。
另共同管道施設係屬依共同管道法規定,需由工程主辦機關代為辦理之事項,其經費來
源及經費分攤係依據『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二條規定:共同管道工程建設
經費分攤為工程主辦機關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構)按其參與之共同管道類別負擔
三分之二之計算依據而得;由於共同管道為市政建設,工程主辦機關負擔三分之一的經費是
由市庫編列預算支應,而管線參建各單位經費分擔比例,除依幹管及供給管項目之不同而有
不同之分攤原則,設計階段亦多次與共同管道主管機關及各管線參建單位多次研討在案:
(一) 幹管分擔比例說明
幹管之參建單位有三:臺電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輸電)、臺電臺北市區營業處
(配電)及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經費分擔比例係依據共同管道經費分擔辦法第二條規定
計算而得。
其中管道使用空間分為佈纜空間及公共空間兩部分,佈纜(線)區為各管線事業機關
(構)所專用,公共區則由該幹管之各管線事業機關(構)平均分攤,基本上僅採用體積使用
比例分配原則。
(二) 供給管分擔比例說明(以DG168標為例)
供給管之參建單位有四:臺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交通管制工程處、臺灣電力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台北東區營運處;其中北
側有臺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
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台北東區營運處等三種管線;南側則有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臺灣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台北東區營
運處等三種管線,計算時考慮不同之長度,經費分擔比例,基本上採用體積使用比例分配
原則。
四、工程困難
由於松山線共同管道工程包含幹管、供給管等系統,其經費來源為共同管道主管機關及
眾多管線參建單位,其施工期程需配合捷運松山線主體工程之開挖及最後的路面復舊階段施
作;因此,共同管道工程與捷運工程均具有工期長的特性,其工程面更涵蓋一般市民之民生
需求(交通、道路、排水、景觀、管線…等);期間內若有主管機關或管線參建單位政策、
需求變更、現場實際開挖的管線障礙、市府路型、景觀政策改變,都將使得原已更迭不已的
各機關承辦人有更新或不同的新觀念影響著本共同管道工程的設計及施作,相關案例簡述
如下:
(一) 配合塔悠路管障取消推管工作井
雅柏汽車旅館以東沿麥帥一橋引道北側平面道路至塔悠路口之共同管道主幹管,原已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