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捷運技術 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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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沈祖立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設定地上權案例介紹-捷運新莊線松江南京站(捷)九用地































                                                   圖 6  捷運松江南京站


                                                         結論




                 地上權與土地標售之不同,在於民間投資業者須管理與營運該標的50-70年時間,故投資
            人之審核相形重要。此外,地上權建物因與公共設施銜接有許多介面產生,建議能提前招標,
            以降低後續主管機關與民間業者在規劃設計、施工等之成本花費。
                 近年來,因應大面積國有土地停標,地上權案件比例大幅增加,民間業者、主管機關、
            金融機構等對於地上權案件之配套應加速進行。建議可由主管機關舉辦地上權之產官學研討

            會,針對地上權之法理、地政與財務配套、實際業務執行、業界執行所遭遇問題進行綜合式
            探討,以利未來地上權案件之推展及運作。


                                                      參考文獻



            1. 台北市政府(民 97)「甄選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投資人須知」,頁 1-10。
            2. 劉榮村(民 96)「具地上權之信託財產在土地開發實務上運用之研究-以台北市「交九」用
               地開發案為例」,頁 64-65。

            3. 郭國任(民 84)「公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權利價值評估之研究」頁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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