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捷運技術 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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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沈祖立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設定地上權案例介紹-捷運新莊線松江南京站(捷)九用地
圖 6 捷運松江南京站
結論
地上權與土地標售之不同,在於民間投資業者須管理與營運該標的50-70年時間,故投資
人之審核相形重要。此外,地上權建物因與公共設施銜接有許多介面產生,建議能提前招標,
以降低後續主管機關與民間業者在規劃設計、施工等之成本花費。
近年來,因應大面積國有土地停標,地上權案件比例大幅增加,民間業者、主管機關、
金融機構等對於地上權案件之配套應加速進行。建議可由主管機關舉辦地上權之產官學研討
會,針對地上權之法理、地政與財務配套、實際業務執行、業界執行所遭遇問題進行綜合式
探討,以利未來地上權案件之推展及運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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