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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3 期 94 年 8 月 181
. 招商條件 第二次招商規定 第三次招商規定
匝道興建費用 權利金減收 850 萬元。 權利金減收 1700 萬元。
拆除建成國中舊址 市政府已拆除。
興建期限 投資人自提,為最遲簽約後二年開工、四年完工。
三、效益與創新
(一)計畫效益
1.政府效益
因採BOT方式辦理本案,替政府節省約100億元之興建長途客運轉運站、商場、旅館及
辦公室等多目標使用建物建設費用。
開發權利金收入:11億8900萬元。
營運權利金收入:最低為3750萬元。
土地租金收入:每年約5000萬元。
房屋稅由民間申請人繳納,從民國98年起每年約7000多萬元。
營業稅由民間申請人繳納,從民國98年起每年約4000多萬元。
所得稅由民間申請人繳納,從民國110年起每年約1億元。
2.社會經濟效益
本案開發初期將創造建築、建材、交通設施、商場百貨、旅館興建之勞工就業機會。
本案預計創造3500個就業機會。
提供優質長途客運候車及上下車空間。
匯集台鐵、高鐵、台北捷運、機場捷運及國道客運轉運機能。
地下人行與商場之結合,提供安全人行空間。
改善台北車站周邊道路大客車路邊停靠及行車交通安全。
提供快捷交通住宅成品,引入高水準居家素質,加速台北車站北方區域更新發展。
98年起預估提供888車位、機車位1187位。
(二)帶動都心更新
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之再發展,因鐵路地下化新生土地分配等問題延宕多年,造成今日
台北門戶地區窳陋情況。本案於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的開發中居重要關鍵性地位,本案開發
完成後,將提供長途客運轉運站用地,屆時台北車站週邊長途客運能遷移至此,除改善當地
交通問題外,國光客運公司上下車月台站區土地,如 A16(原台汽北站所在街廓)、交 6 等用
地之開發,陸續展現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之新風貌,如圖 4。